Re: [討論] 憲法法庭停擺,總統是不是可以不公布法律

作者: burgess (墨紹臣)   2024-12-20 15:12:00
其實根據憲法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所以行政院不副署就行,然後逼倒閣,大家重選,這是一條路。
但是如果要玩更兇一點,賴清德先公佈憲訴法,接下來的法案,賴當做沒“收到”就行了
,因為沒有法條說怎樣叫做”收到”,也沒說總統不能拒收。
這時候,除非修憲,就只能走憲訴,但憲訴被藍白改成那樣,反而現世報。
也就是說,藍白改憲訴,等於送綠的行政體系無敵王牌(沒憲訴不會違反法律,監察院在
綠的手上),同時在賭綠會跟你在體制內玩,沒看到這麼X,所以是間接送賴皇登基嗎?
如果綠選擇,過了就過了,或是送憲訴那叫蠢。
如果選擇行政院不副署,那就還好,還算有良心。
如果走最後一種,根本人民的悲哀,等4年總統重選(總統罷免也要經過憲法法庭),但
以後誰當總統都能這樣玩。
※ 引述《clickslither (sda)》之銘言:
: 三讀通過之法律,條文內容經核校無誤後,依憲法規定,送總統及行政院,若
: 行政院未提覆議,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
: 總統違憲不公布,但要判他違憲的法庭已經因為憲訴法修法形同停擺
: 藍白的憲訴法要這樣改,到時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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