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aroney (做想做的事)
2024-12-20 16:23:15公民投票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年 01 月 20 日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OldVer.aspx?pcode=D0020051&lnndate=20040120&lser=001
第 14 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所定之連署人名冊,應依規定格式逐欄填寫,連署人應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本人之國民身分證影本。
前項連署人名冊,分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區) 別裝訂成冊,以正本、影本各一份,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出。
選罷法是暫時沒查到啦
但公投法施行細則曾經規定如上
操你媽誰是雲台灣人
垃圾民進黨仔就事論事很難齁
我就問「確保每個連署人是真實存在的中華民國公民」、「避免幽靈連署增加行政機關查核成本,甚至產生虛偽民意的投票結果」就怎麼是反民主了
幹拎娘嘞
※ 引述《rwhung (畫一隻雞)》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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