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
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高中公民與社會 - 副署權
總統依法公布法令,需經行政院院長或相關部會首長副署。
部分人事任免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副署,例: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
同意之人員任免命令等。
指的是行政院長在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文件的時候,必須於文件上簽署姓名,否
則總統公佈命令為無效。
總統任命行政院長、以及解散立法院則無須行政院長副署。
我覺得這根本就是 讓藍營莫可耐何
這比解散政黨還強
就等於是行政院長與總統槓上了
這是總統與閣揆之間的兩權分立與制衡
行政院長不執行總統公佈的法律
有人叫總統不要公佈法律
但憲法第72條直接規定
第 72 條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所以賴清德是不能不公佈的
但卓榮泰卻可以不同意總統的公佈
這招一直沒用過
我猜是從來沒用過
畢竟我國還沒有行政院長與總統嚴重對立過
而且賴卓體制 不適合這樣用
有點像民進黨提起民進黨倒閣
會變得奇怪
但民進黨提倒閣不止奇怪還會失敗
而行政院不副署卻是奇怪但會成功
所以是最後的七傷拳 不能濫用
但副署權 憲法直接寫在上面
我覺得這根本是大絕招
這次是由藍白力保的卓榮泰 vs 綠營的賴清德
行政院 對上 總統府
要破解這招就只剩倒閣了
看來我國憲法雖然像拚裝車
但還是勉強夠用
憲法的設計就也有避免陷入僵局的設計
看來要迎來第一次倒閣了
不倒閣的話
從此立院要通過什麼法都沒關係了
有了第一次不副署
慣例一開
第二次不會是難事
雖然看似把立法院當立法局
但立法院可以提出倒閣 來自證不是小弟
被人看雖小的立法院
如果還不敢提出倒閣
那豈不是笑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