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看一下報導者的報導,圖表很清楚
https://www.twreporter.org/a/opinion-amendment-to-the-constitutional-court-pro
cedure-act
https://i.imgur.com/Ts5sFZA.jpeg
列表中其他國家的評議門檻是明定人數,只有台灣是用比例,好處是彈性,壞處就沒設下
限,假設極端狀況迴避完剩三個大法官也是可判決,判決結果公信力就會比較遲疑。
目前過的民眾黨版(評議門檻10,違憲判決門檻9)看起來就非常類似日本制 (評議門檻
9,判決門檻8)
至於民眾黨雖然自己提了兩個月總統府要提滿的規定,但能不能被輿論跟司法界接受,還
要再看。
要釋憲應該還有得打。因為嚴格來說這也不是台灣獨創的制度。(可以說是跟國際接軌...
)
※ 引述《generalfungi (香菇將軍)》之銘言:
: 九人才能開會又怎樣
: 甚至九十人才能開會又怎樣
: 反正我做大法官解釋講這一條有沒有違背憲法的時候
: 還是沿用舊制度吧?
: 所以大法官有機會說這個三讀通過的九人什麼都規定違反憲法
: 我宣布這一局不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