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藍白法盲連我國憲法第37條明定的行政院長副署權都不知道,難怪一直跳針,還複
決哩!!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第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高中公民與社會
副署制度
元首為虛位元首,無實質權力與責任,公布法令須由閣揆及閣員副署,以示負責。
總統在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時,通常需經過總理副署,為其負責。
但和內閣制不同處在於有關任免總理、提請公民複決、解散國會和發布緊急命令等事項上
,不必經總理的副署。
※ 引述《v40316 (v40316)》之銘言:
: 下午知道可以碾壓民進黨之後就沒在看了
: 剛剛一看版上討論行政院長複決權
: 這個是憲法法庭被癱瘓的前提嗎?
: 如果立法權被行政權沒收
: 台灣還算是民主國家嗎?
: 果然綠畜挺戒嚴是真的
: 大家知道希特勒也是總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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