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已經不是法盲了,而是看不懂中文。
政治獻金法: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
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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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在內。
什麼叫做不相當對價之給付:
最常見的就是募款餐會的餐券,一張一萬元,由專戶收取,
一萬元可以匿名捐贈。
今天木可小物之前都討論過了,類似物品都比市價貴上不少,
這就是屬於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就是因為支持者支持你,而購買。
而這些錢應該是列入政治獻金。
陳 菡大學是輔大歷史系的,中文應該很好吧(?)
再來就是,只是被約談而已,然後開始一連串自爆,
你可以說相關費用已經包含在選舉人事費用支出,或者以獎金發放。
而折扣碼,只是作為統計之用,列入黨內KPI。
然後體溫計還把單據拿出來,這些單據畫面都會被檢察官列入證據啊XD
這個黨到底是怎麼了,從上到下都是智障....激一下就自爆...
檢察官:That's Rich.....辦TMD的案子好輕鬆XD
※ 引述《tontontonni (桶桶泥)》之銘言:
: 陳菡姐姐:
: 政治獻金跟木可競選小物是不一樣的概念,
: 我的確從木可拿到錢,
: 但那個只是感謝金的概念,並不是抽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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