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辭職聲明全文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2-21 09:18:06
※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 聲明
: 本人辭去台灣民眾黨主席一職,辭職自送達秘書長周榆修起生效。
: 理由:不可讓當局以冗長之法律程序,干擾台灣民眾党之發展,本人早已提出辭職党主席
: ,但檢察官不同意,拖延至今。這次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請接到正式文件後,盡速辦理
: 党主席改選,以利党務發展,維護台灣之民主政治。
: 此致
: 台灣民眾黨周榆修秘書長
: 聲明人:柯文哲
: 新聞看到的
: 看到理由就不用看了
: 看完只有一個感想
: 執政當局直接無期徒刑關死他
: 死刑都太便宜了
: 請盡快喔!
仔細端詳內容,似乎細思恐極
其中:
一、「冗長之法律程序」
貪污案的審理,一般上從開始偵辦到終審確定,要耗數個月至數年的時間,因此會不
想影響政黨發展,實屬正常。
二、「檢察官不同意」
這是表示檢察官有政黨色彩嗎?但《檢察官倫理規範》第二十六條第一項明示:
「檢察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從事下列政治活動:
一、為政黨、政治團體、組織、其內部候選人或公職候選人公開發言或發表演說。
二、公開支持、反對或評論任一政黨、政治團體、組織、其內部候選人或公職候選
人。
三、為政黨、政治團體、組織、其內部候選人或公職候選人募款或利用行政資源為
其他協助。」
但沒有提到「不能擁有黨籍」一節,因此要質疑行政中立,似乎有其根據。
三、「直接向法院提出聲請」
這是要承接前面的「拖延至今」問題,民眾黨全黨上下因為禁見處分,而無法得知柯
文哲的想法,導致除了主動延長請假之外,沒有其他辦法。
四、「維護……民主政治」
時至如今還有「民主」可言的話,恐怕已經低估了執政黨的實力,且現階段的友黨(
國民黨)不太敢對此恭維,因此不能直接下判斷。
不管怎樣,地檢署對此的看法,外界還不知道
但法官「主動」詮釋黨章內容之事,理論上非常罕見,且與《法官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前
段「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及其活動」有相違背之虞
因此這一切的理據,還有深思的必要性。
: 噓 ojmalone: 党是簡體字 114.47.67.186 12/21 06:37
: 去看新聞內文啊 他真的寫簡體字XDDD
相信是筆畫太多,且監獄內也不能用電腦打字
因此有這種情況,實屬正常。
而且不能忘記的是:
聲明標題、生效日都是用電腦先打好的,而且按照當初的說法,理由是「給柯文哲自行起
草」的,以免產生錯誤詮釋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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