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
張嘉尹
:「有幾位法學同仁都認為,憲法法庭可以以在任何程序中,以其為程序性的先決問題,
先對新修憲訴法規定,進行違憲審查。在此情況下,並不需要有任何聲請案存在。此外,
亦可例外的允許尚未公布生效的法律,成為聲請釋憲的客體。用多數暴力在國會通過各種
違憲、危及國安、瓦解憲政體制的法律,再做掉可以制衡立法院的憲法法庭,如果這不是
毀憲亂政,什麼才是毀憲亂政?」
張教授又提供一解方
憲法法庭可以不受國會牽制,對新法進行違憲審查
也可以隊還沒生效的法律釋憲
張教授簡介
學歷:
台大法律系學士
台大法律系碩士
慕尼黑大學博士
經歷:
世新大學法學院院長
台灣法理學會理事長
考試院司法官特考及律師高考典試委員
專長:
中華民國憲法
憲法專題研究
比較憲法專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