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學探討 法律三讀不副屬不公布會怎麼樣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12-21 14:40:57
※ 引述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之銘言:
: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2 條
: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十日內公布之,但總統得依照
: 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辦理 。
:  
: 其中57條被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取代
: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 2 項
: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
: 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
: ,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
: 五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
: 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  
:  
: 行政院對立法院決議不滿
:  
: 經總統同意 可向立法院請求覆議
這樣可以用賴FB的論點反擊
賴FB講了
行政院也表示,會依照憲法所賦予的權力,守護我們自由民主的憲政體制。
現在憲法寫清楚了
總統應公布法律
而行政院長可以覆議
又被立法院打槍的話
行政院長應接受該決議
也就是沒有不公布不副署的空間啦
你敢幹,就酸阿不是要遵守憲法?呵呵雙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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