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rozenmoon: 假如行政院院長用副署權阻止法案施行 58.115.116.83 12/22 16:16
→ frozenmoon: 我個人看法應該是通不過大法官釋憲這 58.115.116.83 12/22 16:16
→ frozenmoon: 不過大法官釋憲只會針對副署權這案 58.115.116.83 12/22 16:17
不可能違憲,你要不要看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的規定,行政院是依憲法第37條拒絕副
署,不是依據法律,立法院連提釋憲的機會都沒有。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而且就算可以提起,大法官也會以立法院可以提倒閣反制為由,認本案屬政治爭議,
應循憲政體制為之,究應採取何種途徑,則屬各有關機關應抉擇之問題,非司法院所
能越俎代庖予以解釋之事項,予以打槍,結果必須走回倒閣的路線。根本不可能宣告
違憲。釋字520號解釋就已經闡釋過一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