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藍白軍師黃揚明說不副署,在野黨可提釋憲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4-12-22 21:05:04
笑死!藍白是不是沒有人才啦,連這種貨色都可以當軍師?
首先,依據憲法訴訟法第 49 條的規定,立法委員釋憲的標的是法律,而什麼叫作法律
憲法第 170 條講得很清楚,本憲法所稱之法律,謂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之法律。
你行政院長不副署,總統還沒公布生效的法案根本就不存在,你是要釋什麼憲?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
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再來,如果你要提起機關爭議釋憲,那依照憲法訴訟法第 65 條的規定,你就要先進行
協商,協商不成者才能提起,問題是你立法院拉得下臉來協商嗎?
第 65 條
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
協商未果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機關爭議之判決。
前項聲請,應於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日起六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第一項爭議機關協商未果之事實,聲請機關應釋明之。
就算這些程序都備了,憲法法庭也受理了,那接下來的問題就是釋憲的標的到底是政治
問題還是法律問題,如果是政治問題,那依照大法官向來的見解認為這非司法審查所能
處理之事項,應由各憲政機關循憲法機制為之,那就是倒閣了!
而依據大法官釋字520號都於核四預算執行的鑑界,其就認為本案屬政治爭議, 應循憲
政體制為之,究應採取何種途徑,則屬各有關機關應抉擇之問題,非司法院所能越俎代
庖予以解釋之事項,予以打槍,結果還是必須走回倒閣的路線,根本不可能直接宣告違
憲,結果你藍白還是打臉自己啊!
真的不要一直在這邊秀下限好嗎!
※ 引述《nicholas0406 (尼可拉斯)》之銘言:
: 好了,關於立院通過的選罷法、財劃法、憲訴法 等爭議
: 對此,藍白軍師 黃揚明今日於政論節目新聞大白話中表示
: 若行政院長不副署,在野黨就去釋憲,不需要倒閣。
: 總之,藍白軍師黃揚明建議 在野黨去提釋憲,讓大法官解釋憲法來判定到底誰違憲
: 不建議倒閣、要倒閣就民進黨自己去倒閣,反正我們藍白絕對不會提倒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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