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黃國昌說DPP搞雙面 他自己才搞雙面

作者: brian900530 (LmWAng9)   2024-12-22 23:49:42
黃國昌跟翁曉玲這兩個寶永遠都只會用民眾的知識落差來帶風向,話永遠都只講一半。
修這種法只跟你說好處不說後果,依照這種修法的方式才會真正導致少數大法官主導判決;
只說為什麼別人有最低門檻我們不能有,不跟你說別人有是因為同時有配套措施;
說想避免人數不夠就提藍營喜歡的人選,現實是從修法後的制度上來看,憲法法庭人數
夠不夠完全掌握在立法院身上,就算提出國會多數黨喜歡的人選依然存在全數否決繼續癱瘓
憲法法庭的可能,完全將憲法法庭的程序自主性控制在人事同意權上,將一個憲法機關
得否順利運作的鑰匙從屬於另一個平行的憲法機關下,完全是民主國家的憲政奇觀。
為什麼說他搞雙面?
國眾兩黨打的算盤就是,目前這份大法官被提名人的名單只要通過2個,達到憲法法庭開會
10人的門檻,就可以把這幾個月所有質疑立法院綁架憲法法庭的批評臉打腫。
事實上是,依照目前的通過的版本,在10人開會的情況下,宣告違憲需要有9票同意,
也就是只要有2位大法官不同意,就可以實質達成使憲法法庭無法做出違憲判決的結果,
這與翁曉玲當初提出修法的時候對社會大眾的說明是為了避免憲法法庭出現少數大法官
決定判決的立法目的完全相反,完全的自打臉。
當初憲法訴訟法降低判決門檻,就是因為過去大審法門檻太高根本難以做出違憲判決,
甚至還出現支持違憲的大法官私下去拜會、拜託支持合憲的大法官這種荒謬的情形,
如果一個法律違憲與否已經有超過一半的大法官認為有違憲疑慮,這種法律的問題難道
不大嗎,這也是當初為什麼修法降低判決門檻的原因。
試想,只要國會通過的兩位大法官是國眾兩黨力挺的大法官,進到憲法法庭後面對違憲審查
一律投下反對票,憲法法庭就永遠不可能做出違憲判決。
這不也是立法院實質控制憲法法庭的手段嗎?
我再重申一次,提高判決門檻卻沒有對應的配套措施,就是不合理的修法;
將判決門檻提高到少數大法官得以主導判決,就是不合理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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