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iler22020 (小草 代號亞斯伯格)》之銘言:
: 秘書長 周榆修
: 今天提供查帳進度了
: 那就是
: 民眾黨十月已經跟監察院補申報了
: 但是監察院十一月底才回函說
: 要柯文哲本人申請
: 周榆修感嘆 這國家瘋了
: 政黑草給過嗎?
: 如果給過 容我稱你們為智障好ㄇ?
這邏輯... 已經完全錯誤了...
除非柯文哲是「不具備(喪失)行為能力之人」,否則照理來講,沒有理由自己的政治獻
金專戶不能自行申請,甚至是簽名(蓋印章)啊...
但當然,如果有需要
可以由其他人負責準備表單,嗣後在讓柯文哲完成法定聲明後,再請代表遞交給監察院,
這有很困難嗎?
且縱使實際情形是基於「禁止接見、通信」的因素,而不能為特定表示
照理來講,參考遞交辭呈時的聲請,得由法院准許「簽署」,這難道依法不應核可嗎?
「天無絕人之路」,只要心還在,不怕沒柴燒
再多的擔心,倘若不能解決問題,何苦要糾纏不清呢?緣何而無法用正當的方式滿足呢?
這種擁簇、祈求憐憫的方式,不受夠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