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修法提高釋憲門檻
藍白心裡想到的是
「以後藍白立法不會被宣告違憲」
但這是一把雙刃劍
藍白只知其一 不知其二
把釋憲門檻拉得高高
另一種可能是變相擴大了行政權
以後行政部門既有的一些不公平
人民權利受到侵害時
想要救濟就變得更困難
我國的行政是高權行政
很多地方其實對人民不利或不公平
每年都有大量的案件進到憲法法庭
比如女生未滿160公分就不能考警察
公平嗎
有符合憲法平等原則嗎?
113憲判字第6號就在講這件事
但不是沒有不同意見
如果宣告違憲成立的門檻拉很高
就代表行政部門的作為很難被挑戰
行政權可能變得更大
這點藍白有考慮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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