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憲訴法的創意解決

作者: chal ( )   2024-12-24 08:53:01
現在有很多解決
我來想一個
總統在公佈憲訴法的公告上
指定公佈生效日是3天後
注意 這裡是公佈生效日 不是法律生效日
這樣可以創造出一個既生效又沒生效的時間差
因法律在總統公佈後才生效
所以生效日是3天後
總統公佈後就可以提出釋憲
所以此時大法官就可以暫時處分
但因為3天後法律才生效
所以此時憲訴法是適用舊法
大法官依舊門檻下暫時處分
總統在公佈時將公佈生效日期指定3天後
有沒有違憲呢
或者不要3天後 就算指定1小時以後也沒關係
不管如何都要釋憲
但藍白也要在這時間差之內提釋憲才能用舊法去暫時處分
總統創造公佈時間差
可以想一些更漂亮的操作
比如說 總統簽名了
然後總統府拿到記者會公佈
總統故意走慢一點
比如走一個小時
所以簽完的時間與公佈的時間
有了一個時間差
此時到底以那個時間為主
就有勞大法官釋憲
但這時間差卻可以讓大法官用舊門檻暫時處分
因為憲法是明文說公佈時間
但總統簽名完文件就可以同步釋憲
或者直接在公告文件指定公告生效日與生效間
當然很凹
但沒辦法
藍白逼總統做出創意解決方案
文字的奧妙
而且就算總統這樣做
事後被判違憲也沒關係
只要總統遵守大法官的釋憲就好
也就是說
這招(創造時間差)至少可以用一次
每個人都有第一次違憲的權力
大法官說你不能這麼做以後
你就不要做就好了
所以總統創造公佈時間差解決問題
藍白再就時間差去釋憲
以後的總統就不能用時間差了
但賴已經解決問題了
所以好好善用第一次疑似違憲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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