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al ( )
2024-12-24 08:53:01現在有很多解決
我來想一個
總統在公佈憲訴法的公告上
指定公佈生效日是3天後
注意 這裡是公佈生效日 不是法律生效日
這樣可以創造出一個既生效又沒生效的時間差
因法律在總統公佈後才生效
所以生效日是3天後
總統公佈後就可以提出釋憲
所以此時大法官就可以暫時處分
但因為3天後法律才生效
所以此時憲訴法是適用舊法
大法官依舊門檻下暫時處分
總統在公佈時將公佈生效日期指定3天後
有沒有違憲呢
或者不要3天後 就算指定1小時以後也沒關係
不管如何都要釋憲
但藍白也要在這時間差之內提釋憲才能用舊法去暫時處分
總統創造公佈時間差
可以想一些更漂亮的操作
比如說 總統簽名了
然後總統府拿到記者會公佈
總統故意走慢一點
比如走一個小時
所以簽完的時間與公佈的時間
有了一個時間差
此時到底以那個時間為主
就有勞大法官釋憲
但這時間差卻可以讓大法官用舊門檻暫時處分
因為憲法是明文說公佈時間
但總統簽名完文件就可以同步釋憲
或者直接在公告文件指定公告生效日與生效間
當然很凹
但沒辦法
藍白逼總統做出創意解決方案
文字的奧妙
而且就算總統這樣做
事後被判違憲也沒關係
只要總統遵守大法官的釋憲就好
也就是說
這招(創造時間差)至少可以用一次
每個人都有第一次違憲的權力
大法官說你不能這麼做以後
你就不要做就好了
所以總統創造公佈時間差解決問題
藍白再就時間差去釋憲
以後的總統就不能用時間差了
但賴已經解決問題了
所以好好善用第一次疑似違憲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