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副署倒閣重選在別的國家正常。
在台灣一是總統制 二重選成本很巨大
阿你說憲法當初就這麼寫的,是這樣沒錯啦,憲法是主權者寫的,什麼是主權,主權就是殺人的權力。
也就是說對憲法最終的真正詮釋的權力,是握在當初建立共同體時那些殺的動人的人的意志傳承。
現在爭議直接上到了這個國家最原始的基石
以前阿扁時代我還不敢說,現在賴總統動這塊,我敢肯定地說沒有問題了。
往後四年很高機率法案會出不了立法院。
※ 引述《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之銘言:
: 笑死!這不就是那些藍白蛋頭學者所提出來的荒謬見解?你要不看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第
: 二項怎麼規定的
: 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
: 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不適用憲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
: 這是在取消揆同意權的時候同時修正的,代表當時的修憲者並沒有因為行政院長成為總統
: 幕僚長之後,就取消他的副署權,只是限縮其行使範圍,在總統獨立行始其固有權力時無
: 須行政院長的副署,這時候你還用舊法時代的雙首長制衡理論解釋根本就是背離現實,也
: 與立法本質不符。
: 藍白就是知道副署權是行政權對其立法獨大制衡手段,才會一直想辦法曲解條文,混淆視
: 聽,在法條仍然存在的情況下,故意曲解行政院長依憲法行使的副署權力,並同時癱瘓憲
: 法法庭讓行政權無法對其制衡,司馬昭之心,天下皆知,就別在那般胡扯硬ㄠ了。
: ※ 引述《Lawleit (大員郭奉孝)》之銘言:
: : 由於內閣制國家實權者為閣揆
: : 虛位元首雖名義上公布法令任命文官
: : 惟仍需要實際掌權者負責
: : 所以才會要求真正權力者副署以示負責
: : 我國立憲之初便以內閣制為方向
: : 才會引入副署制度
: : 閣揆為國會多數黨產生
: : 對於國會通過的法令只有接受與辭職
: : 所以副署是義務 不想副署就滾蛋
: : 在目前我國情形
: : 行政院長顯然不是真正權力者
: : 其任免完全看總統高興
: : 解釋上應不再有副署的必要
: : 副署也只是一個形式
: : 行政院長不得拒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