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沈柏洋的「暫停法律」方法可行嗎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2-25 22:50:13
※ 引述《tn00270144 (乂煞氣a夾小妹乂)》之銘言:
: 相關感念大概就是
: 就是憲法訴訟法中的43條
: 這條就是對有疑慮的法條實行暫時處分凍結6個月啊。
: 而且人家也說只先暫停相關的法律
: 又不是全部法律暫停的意思
: 之前國會違憲法案的時候
: 就是被先暫停過啊
: 怎麼一群沒發過文的推文部隊都忘記了
前提是需要有「定暫時狀態假處分」,且需要符合所有條件:
一、「憲法所保障之權利或公益」有可能因為法律之繼續施行,而預期將導致「難以回復
之重大損害」
二、有急迫之必要性
(換句話說,不是只要具備了相當前提,便可以任意聲請停止執行)
三、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阻止(防免)
同時別忘了,第四項有明定,裁定超過六個月時,應無視「案件完成判決」或評議決定撤
銷原裁定(法律上是寫「符合任一條件」),而自動失效
在南韓的背景來看,憲法法院才於十月宣佈停止適用《憲法法院法》規定,以避開「憲法
法院因修法、缺額,造成其無法審理案件的窘境」
但該裁定並未提到有效期限,所以是否能比照套用,目前還是一個謎。
: ※ 引述《Xenia1050 (尼亞)》之銘言:
: : 沈柏洋今天提出解決藍白癱瘓憲法法庭的解方
: : 那就是參考韓國作法,直接先將法律暫停,
: : 並用憲法法庭目前的人數處理。
: : 沈伯洋表示,就直接先將相關法律暫停,並用憲法法庭現有的8人人數處理,
: : 請問可行嗎
回到頭來:
這做法的前提是多數決為五人,而如果評議表決中出現「四對四」的僵局時,要如何定奪
勝敗(應行之裁決)呢?
現行法律既然沒有提到,相信需要當局深思一番了...
不過南韓也是相同情況(目前為六人,多數決需要四人),因此可以先觀察彈劾案審理結
果,之後再審視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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