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賣帳戶助詐200萬僅判刑6月 女失棺材本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12-26 08:19:07
1.新聞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904543
2.新聞來源︰ 自由
3.完整新聞標題 男賣帳戶助詐200萬僅判刑6月 女失棺材本泣籲:亂世用重典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黃姓女子遭網路投資詐騙,連續兩次各匯款100萬台幣到陳姓
男子的銀行帳戶,而陳男是以1天3千元對價、把銀行帳戶交給自稱「陳經理」的詐團成員
使用詐財。陳男被一審判刑6月、併科罰金8萬元並要賠200萬元給黃女。但黃女當庭哭訴
刑事判刑6月太輕,騙1次就該判刑6、7年,才能遏阻詐騙,台灣必須亂世用重典,否則詐
騙會猖狂橫行。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被告陳男於2022年5月26日以1天3千元的代價,把他申辦的銀行帳戶
存摺與提款卡,交給自稱是陳經理的詐騙集團成員,並依陳經理指示開通帳戶的網路銀行
,綁定陳經理指定的約定轉帳帳戶後,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交給陳經理使用,使陳男「
銀行帳戶」成為犯罪工具。
黃姓女子於同年5月間接獲詐團傳LINE訊息邀約投資,她在6月1日與6日先後各匯1次100萬
元台幣到陳男的銀行帳戶,之後就遭詐團成員以提款卡提領及透過網路銀行把帳戶內200
萬元轉匯一空。
台南地院刑事庭查認陳男提供人頭帳戶給詐團騙錢,依幫助洗錢罪判他6月徒刑、併科罰
金8萬元;民事部分,南院法官也判陳男要賠償200萬元給黃女。
黃女在南院民庭開庭時哭訴說,要表達她的心聲,之前在南院刑庭開庭時要求法官重判,
因為她大老遠從台北到台南開庭,刑庭法官卻只判陳男6月徒刑、罰金8萬元,當她收到刑
事判決時,感到很難過,她是尊重司法,但覺得刑事部分真的判太輕,如果每1名詐騙犯
詐欺1次被害人就判6、7年徒刑,這樣就不會有其他被害人出現。
黃女認為,亂世沒有用重典,導致台灣詐騙集團橫行,有多少被害人家破人亡,檢警能抓
到的都是小咖,詐團首腦都躲在海外,沒有抓到首腦,資金都流到海外,沒有扣到錢,「
我被騙的錢就無法追回來」,這錢都是她的棺材本,是她沉痛的心聲,仍想呼籲政府對於
詐騙刑事判決要從重量刑,保護人民的財產。
5.附註、心得、想法︰
感覺現在詐騙案有點太猖獗 太猖狂了,相關的罰則應該要重新修訂,
讓車手擔全責也蠻奇怪,感覺宣示意義大於實際意義. 打詐應該要有更多資源投入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