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威京小沈,已給過,不要再找他

作者: Arthurseed (Arthur)   2024-12-26 10:49:51
根據北檢QA
Q2: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 1500 萬元之賄賂?
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 A1-37 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
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
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
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 12 列記載:「日期
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 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京於
111 年 9 月 12 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
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京即自 111 年 9 月 20 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 1,600
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2公司於 111 年 10 月 18 日果然取得建照,被告柯文哲於翌(1
9)日親自出席動土典禮等相關時程,核與被告柯文哲於「工作簿」記載「2022/11/1、小
沈、1500、(經理人)沈慶京」之時間密接。其後,被告柯文哲傳訊黃○珊:「威京小沈
,已給過,不要再找他,另外他的財務狀況也不好」,與被告沈○京於羈押庭訊時對法官
嗆言:「若我要行賄會用現金」一致。綜上,可認被告柯文哲確有向被告沈○京收取現金
1,500 萬元之賄賂。
結論:
1. 還真的沒查到金流
2. 阿北自承有收到錢
3. 黃33是車手嗎?為什麼沒事啊?我就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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