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用chatGPT給予prompt後,以專業人士角度分析北檢關於1500萬的QA內容分析:
從專業法學的角度來分析檢方起訴書中對於被告柯○哲收受賄賂 1,500 萬元的認定,主
要有以下幾點可以進一步檢視與挑戰,特別是基於中華民國法律所要求的證據標準:
一、物證的可靠性與證據力
1. 行動硬碟內的「工作簿」檔案
雖然檢方主張該檔案是被告柯○哲親自製作的帳簿,但需檢視:
來源與完整性:是否有具體證據證明該硬碟是柯○哲所持有且完整保存?若硬碟存在被外
力修改或未經合法取得的可能,其證據力會大幅下降。
內容與證據的連結性:檢方雖認為「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但這僅是推論,缺
乏實際證明。這樣的推論是否過於武斷?
製作者身份確認:單憑被告的含糊承認(如「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
錢」),並無法直接證明該帳簿就是被告製作或屬實。
2. 帳簿中的第 12 列內容
檢方將時間與其他事件(例如取得建照和動土典禮)連結,但這僅是間接證據,未能直接
證明「1,500 萬元現金交付」的發生。
帳簿的內容需要輔以其他強而有力的證據,例如匯款紀錄、錄音檔或具體的金錢交付過程
描述,否則單靠帳簿記載,證據力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