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聞] 徐永明「沒拿到一毛錢」仍被判刑7年4月 

作者: win8719 (win8719)   2024-12-26 1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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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沒拿到一毛錢」仍被判刑7年4月 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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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2年審理的立委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6日一審宣判,其中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被依
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刑7年4月,令不少人相當訝異,因為徐永明並
未收受賄款,意即一毛錢都沒拿到,卻因為否認犯行、飾詞狡辯,遭到判刑。
根據起訴,太平洋流通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為了奪回SOGO經營權,又見時代力量黨務經費
拮据,適逢選舉還有大量資金需求,於2019年12月2日上午,在徐永明的國會辦公室內見
面,期約由徐永明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並借用立法院紅樓會議室為舉辦地點,具名發
文施壓經濟部官員出席,另約定由趨勢民調總經理吳世昌為窗口,以政治獻金名義,將
200萬元酬勞匯入時代力量政治獻金專戶。
但徐永明因為顧慮公聽會恐產生過度政治效應,卻又不敢得罪李恆隆的對手徐旭東,態度
轉為保守,沒有依約發函給經濟部,要求派官員出席,也沒有依要求在公聽會上至少坐1
小時,反而未來針對重點短短發言,前後一共出席5分鐘就藉故離開,讓李恆隆一度抱怨
「愛呷又假客氣」。
加上雙方溝通匯款時,李恆隆多次要求親自與徐永明見面未果,溝通失誤導致李恆隆誤以
為時代力量不需要政治獻金了,而並未將200萬元匯入指定帳戶,徐永明事後也未再做催
討。
案件審理期間,徐永明,吳世昌皆否認有期約賄賂之犯行,更無賄賂、對價關係之合意。
李恆隆及「白手套」是知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則坦承犯行。
法官認為,吳世昌在李恆隆和徐永明見面,請託辦理公聽會後,向李恆隆為募款之請求,
時間點凸顯當中之關聯。另吳世昌與郭克銘討論付款進度時,郭男提及「催促」等語,以
及徐永明曾問「李恆隆那?」等語,吳世昌回「我再來催」等語,足以推論其存在期約賄
賂、對價關係甚明。
又「辦公聽會」、「出席公聽會」雖是立委質詢權之一,且為職務上之行為,但對經濟部
出席接受質詢與否有影響力,因此,期約賄賂犯行堪以認定。至於事後有無進行該些行為
,有無拿到錢,並不影響期約賄賂罪的成立。
因此,考量徐永明無前科,與李恆隆並無長期合作關係且未收到賄款,且提出於立委任內
積極參與社會改革議題之證據,得從輕量刑。但徐永明以「拒絕政治獻金」等語飾詞狡辯
,犯後態度不佳,應從重考量,因此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處有
期徒刑7年4月,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看到今天版上一堆小草問了錢跑到哪邊去了
那些小草跟黃國昌要不要先幫徐永明平反一下
這是連收到錢都沒有了
QA有一句話
被告柯○哲自承:「如果邱○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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