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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遭求處28年 京華城弊案涉案11人量刑一次看
五、彭振聲
審酌被告彭振聲身為臺北市副市長,本應恪守國家法令,竟明知
違法而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敗壞官箴。然其犯後能自知己過
、坦承犯行,請量處有期徒刑6年。
又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請依法減刑後量處有期徒刑3年,褫奪
公權3年。
七、邵琇珮
審酌被告邵琇珮為仕途迎合柯文哲,拋棄依法行政堅持,違背法
令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然終能坦承己過,偵查程序自始至終
坦承犯行,勇敢面對己罪,犯後態度為佳,請量處有期徒刑5年。
又因其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且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事由,請依法
遞減至有期徒刑1年3月,併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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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
起訴書要看重點....能求刑七年以上,基本上就是犯後態度不佳
,死不認罪。
彭身為負責京華城案的主管、邵負責辦理的基層主管,他們兩位
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邵甚至是符合證人保護法減刑,表
示什麼?他們都把柯文哲供出來了。
不是推給柯文哲就可以減刑,是要提供有用的證據,讓檢察官可
以起訴柯文哲才行。
明白地說,檢方應該掌握了確切的證據,才會放過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