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eblessme (人身攻擊是爛人)》之銘言:
: 既然司法獨立 那法官檢察官就應該獨立
: 為什麼要有一個行政院下的法務部
: 可以管理檢察官
: 這樣司法還怎麼獨立
: 檢察官就算歸監察院管也比行政院管合理吧
歸屬在行政院下,標示的是制定法規之權限
如果改隸於司法院、監察院或其他院會,在無法制衡的背景下,難道可以相信司法中立、
不被干涉?
且跨院會展開協調,總好過單打硬幹,引發民意上的批判。
改由其他部門處理的話,這與初衷有相違背之嫌
且自己制定法規後,遇到窒礙難行的狀況時,誰來解決問題?難道可以由立委或其他主管
機關介入?
至少先讀好書後,再來評論當前的亂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