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2-27 07:11:49※ 引述《Rrrxddd (有噴 nlnlOeO RR )》之銘言:
: 李文宗、彭振聲皆500萬交保。
: 應曉薇 沈慶京分別以1500萬及4000萬元交保,且均須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 北院裁定柯文哲3000萬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 好了啦
: 趕快睡覺
: 不要浪費扣打
: 明天起床看妹妹發文
: 看妹妹噴民眾黨
: 未看先猜內文有聚眾就可以交保
理由摘要公開如下:
一、柯文哲等五嫌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除彭振聲認罪,其餘四嫌均不認罪,但卷
證顯示五嫌犯罪嫌疑重大,行收賄金額高達數千萬元、圖利京華城公司高達一百多億
元,若判決有罪確定、重刑可期,而涉犯重罪常伴隨逃亡的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
認有逃亡之虞。此外,柯文哲依檢察官所提出撕碎字條、對話紀錄等證據,並有相當
理由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
二、然而,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完備而提起公訴,且重要證人於偵查中均已具結證述,法院
並無接續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而依職權調查證據之義務,審酌柯文哲等人涉案情節、
國家司法權有效行使、公共利益之維護及被告人身自由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並衡
量比例原則,柯文哲等人非不得以具保及其他必要處分方式替代而免予羈押,而無繼
續羈押之必要。
三、檢察官雖主張同案被告許芷瑜(橘子)逃亡在外、有勾串之虞,但並未指出許芷瑜涉
案情節,另審酌本案相關證人均已於偵查中被檢察官傳訊,本案相關事實晦暗不明之
風險已經降低,因此裁定柯文哲等五嫌均交保。
順帶一提,除了前述處分外,法官同時也諭知「不得有接觸同案證人與被告的行為」,這
部分有點懷疑他們是否能安分守己,在等待審結之期間,不會亂來、導致法院之負擔受到
不必要的「加重」...
另一方面,對於橘子的角色
從裁定內容中可見,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沒有講清楚(相信是只有提到「柯文哲確實有將收
受之一千五百萬元賄賂交給許芷瑜」,但沒有提到發生的時間、地點;「柯文哲曾將一百
五十萬元、一千萬元分別經由許芷瑜交給李文宗的秘書,以及將三百萬元交給周姓黨員」
部分,雖然有提到時間、地點,但合議庭似乎不相信有實證足以表明)
因此這一切已經讓「押人取供」論面臨破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