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諾內。
我剛剛去查了一下政黨補助款的使用規範:應用於競選費用、人事費用、辦公費用、業務費用、政策研究費用及人才培育費用。
阿北是黨主席,交保是為了讓阿北這個「人事」能夠回黨裡「復行視事」。交保金列在人事費用我覺得可以給過。
再者,阿北是因為貪污而身陷囹圄,民眾黨更創下黨籍縣市長100%列貪污被告的紀錄,加上阿北這次的案子也在黨內撈出一大串粽子,民眾幫很可能要成為土城看守所第一大勢力……綜上所述,要說貪污就是民眾黨的主要業務內容,其實我覺得也可以給過。
更何況三千萬放在法院,只要阿北不棄保arrange 出境,終究還是會回到民眾黨,黨內覬覦這筆錢的人應該也不會有意見。
不用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