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明明背離常識卻一堆人支持?

作者: xa9277178 (楓曦)   2024-12-27 11:19:01
※ 引述《jacky07130 (jacky07130)》之銘言:
: 青鳥應該要去請教沈PUMA老師 還是李茂生教授
: 刑事訴訟上是否可以僅憑一個疑似的證據就定罪
: 比如你在殺人現場發一個人的指紋
: 然後就咬定他是兇手
: 好歹你也要找到沾有指紋的凶器
: 並且有監控證明當時在場之類的
: 現在的情況就好像有人被殺了
: 檢察官發現某個人筆記上寫那個人在案發前後幾天有到過被害人家
: 然後在沒有凶器 也沒有其他佐證的情況下
: 就說那個人是他殺的
: 因為邏輯上他的時間密接 然後在門把上發現指紋
: 然後就宣告兇手抓到了這樣
: 當然說EXCEL上的1500是一個證據
: 但是檢察官的職責不是應該要找出錢的下落
: 最好是能找到錢是在柯的戶頭 一刀斃命
: 但是現在全都是推測 自己心證認同
: 連時間兜不起來就直接一句話"時間上密接"就帶過去
: 這樣真的可以定罪??
: 錢兜不起來就一句反正沈那段時間剛好陸續領出1600萬
: 跟1500差100也沒解釋
: 這在刑事訴訟上應該完全沒達到起訴門檻
: 更別說是定罪了...
: : 問題在於excel 上面寫的東西不只是檢察官主觀認定
: : 證據清單有先論證說明隨身碟是從柯家裡拿的(進去蒐證時有錄影)
: : 貼上證據編號 蒐證當下也有問他這是不是你的
: : 在後續偵訊中也有問他 他老婆 蔡壁如確認這個隨身硬碟真的是他的
: : 起訴書為捨要寫一些柯文哲的皇帝語氣 就是在說這隨身碟是他的
: : 然後從內容的電磁紀錄去看 (應該是不能看原始檔,不然你可以編輯 就毀掉證據了)
: : 電磁紀錄上面應該有寫最後一次修改的時間 ->證明證據不是被抓之後被國家機器加工
: : 接著就是excel的部分
: : 上面的經理人 日期 金額 每一條都有證人佐證是代表捐款
: : 所以才能證明這是帳本 這條錢是存在過的
: : 有證人很重要 不然就像你說的是檢察官通靈
: : 後續法官會怎判是自由心證
: : 但excel絕不是像抖音幹片說的隨便填一個數字就說你貪汙
這個案子 連被殺的人都沒有...
你得先證明京華城容積率的20%必須是違法的
但這東西到目前為止只有檢察官認定 完全沒有第三方的客觀執法機構去認定
其實大家也討論到爛了 沒有已知違法 圖利就不會成立
這個東西也沒什麼好一直嘴的 交付行政法院裁定不就好了嗎
在那邊一直 誰說 誰說 誰說 到底有什麼意義 檢察官是覺得班上開班會
可以這樣聽誰說就犯法嗎@@
收賄目前為止就兩條
1條政治獻金210 進的是民眾黨
1條1500 人事時地物全部不明朗 只靠講故事
侵占就沒什麼好說的
柯文哲能侵占柯文哲 就像高虹安抄襲高虹安一樣 過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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