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啊
有甚麼問題呢?
當然過程中有些許瑕疵
合法管道因該是轉交給政黨
尤政黨黨主席統籌分配用於黨務支出
實際上柯文哲直接把這筆錢用於黨務支出
也就是少了一個流程
過程中些許瑕疵是該檢討的
但結果都一樣啊
都是用於民眾黨黨務 選舉支出啊
怎麼說柯文哲侵占呢?
有證據柯文哲把這些錢拿來用在自己身上嗎
沒有啊!
無罪推定原則下
柯文哲沒有侵占
我說的!
※ 引述《yniori (偉恩咖肥)》之銘言:
: https://youtu.be/OmWMThZAjNM?si=sAzmxZJyFjf-h1zM
: 證人范有偉說
: 他在地下室交付五百萬現金給柯文哲
: 柯文哲是親自來拿取
: 哇靠
: 太屌了吧
: 直接現身地下室停車場拿五百萬
: 這麼敢啊
: 500萬的錢
: 阿北親自來取
: 真是太帥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