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其實就真的找不到金流啊

作者: court0043 (紅色十月)   2024-12-27 16:43:12
※ 引述《Croy (科洛依)》之銘言:
: 在這判例裡面
: 不但沒有時間範圍 有沒有明確的交付地點
: 金流的內容當然是關鍵
: 但是沒有金流 還是被定罪的案例非常多
: 最後徐O明還是被法官認定
: 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
徐永明的案子, 從一開始就認定沒有收到錢,
和柯文哲的案子檢察官說他有收到錢, 不一樣。
因為說柯有拿收到錢, 就必須去證明拿錢的時間和地點,
沒有時間和地點的話, 至少要扣到錢, 或證明金流、最後到哪去了。
如果真無法證明拿到錢, 那能不能回上一層、改用要求、期約賄絡定他罪?
可以啊!
只要能證明要求、期約, 這邊就是證人可以唬爛的地方,
跟性騷擾案差不多,
相信檢察官後來會來這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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