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黑暗流浪者FB:起訴書重點整理 懶人包

作者: invlaw (beinvlaw)   2024-12-27 18:25:00
1.轉錄網址︰
http://bit.ly/3ZPRs2N
2.轉錄來源︰
黑暗流浪者FB
3.轉錄內容︰
今早我在某篇ETToday貼文底下導正視聽,問那些嘴excel的小草們到底看過判決書了沒,
有小草回我說重點呢?重點不就來了:
柯文哲的犯罪組織網:
1. 柯文哲實際掌控的組織,除了民眾黨之外,還有眾城公司、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
新故鄉協會四個組織。除了眾城公司之外,其他三個組織的地址都設在台玻大樓,就在民
眾黨黨部隔壁,所以不只是三位一體,而是四位一體。(p.10-11)
2. 眾城公司是柯文哲屯田計畫的具體執行,是他利用政黨架構營利公司以謀回饋之濫觴
。柯文哲希望民眾黨有自己的黨營事業,以自備糧草,日後選舉就可以不用過度依賴企業
捐款。他的目標是募集20億元的投資款,再轉投資「屯田企業控股公司」。柯文哲利用市
政資源投資自己的黨營事業,要求臺北市政府產發局補助新創事業案件,投資臺北市的屯
田企業子公司,已獲得市府資源挹注。這個公司有70%股權掛在柯文哲指定的名義股東,
也就是之前上節目說柯文哲死定了的大媽老司機朱蕙蓉名下。(p.10)
3. 柯文哲屬意李文娟擔任木可公司負責人,並告知「禁得起特偵組盤問是先決條件」,
可見其設置目的就是要來做不法勾當。木可公司的人事及財務重要事項決定權掌握在柯文
哲手上。(p.11)
4. 眾望基金會由李文宗擔任發起人,財產總額1000萬元,柯文哲對基金會有實際控制權
,為實際負責人。(p.11)
5. 新故鄉協會由柯文哲擔任理事長,並由李文宗和李文娟負責管理帳戶。(p.11)
京華城案:
6. 為什麼違法給予容積獎勵會這麼嚴重?因為容積獎勵屬於市民的公共財,是一種放寬
容積管制的例外與特殊措施。容積獎勵只有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享受,濫行增高容積所導致
的環境汙染、交通壅塞、空間擠壓、土地承載負荷等社會成本卻是全體市民共同承擔。恣
意操控容積獎勵等於是以犧牲大多數人的權益,將所生的龐大利益成就少數既得利益者。
故容積獎勵應有法令依據,以免淪為圖私人利益(這段是特別寫給法盲小草看的)。(p.
21)
7. 京華城土地原本是唐榮鐵工廠舊址,威京公司在76年7月11日以13億標得,並於同年8
月向北市府都委會陳情,訴求將原工業區變更為多目標多元使用分區。都委會決議同意將
工業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同時將亟待整合的C土地共同納入北市府80年都市計畫範圍
,並以要求捐地30%、捐贈2億2,000萬元做為回饋條件。但是威京公司只顧著開發有商業
利益的京華城和公園廣場,遲遲怠於履行整合C地的責任,違背整體開發的義務及本旨。
於是北市府於103年決議將80年計畫案由整體開發改為分區開發,不讓威京公司繼續整合C
土地了。威京公司不服提起救濟,最終憲法法庭於113年8月9日裁定不受理(p.26-30)

8. 郝龍斌時代,北市府堅持京華城的容積率是392%,到了107年都市計畫則改依監察院審
核意見,認定京華城已完成整體開發,故各基地之容積率為560%(p.32)。
9. 北市府認定80年都市計畫中「允建之樓地板面積得不低於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
20,284.39平方公尺」這段文字,是因為在80年都市計畫公告前,京都公司就已經取得建
照,為了保證80年都市計畫公告後的開發案與建照所核定的樓地板面積相同才加上去的。
現在京華城購物中心已經開發完畢,這項保障已無必要,因此北市府在107年都市計畫中
就刪除了這段文字。威京公司認為這段文字應該是永久保障的樓地板面積,北市府不應刪
除,提起爭訟,並於111年7月19日敗訴確定。是否保留這段樓地板面積文字就是京華城案
的起點,也是柯文哲收賄圖利沈慶京的緣由。(p.32-33)
10. 沈慶京因京華城購物中心營運每況愈下,損失至鉅,就在109年初自行拆除,計畫改
建為京華廣場,並希望永久享有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一直陳情,但都發局長
林洲民堅持不給。(p.37-38)
11. 柯文哲對沈慶京的這些訴求知之甚詳,他為了競選連任,在107年採納親信友人的建
議,要破除他原本從政時塑造的反商形象,開始拉攏沈慶京,向企業財團靠攏。於是我們
就看到,曾經說出財團拿刀叉吃人肉的柯文哲開始和財團走在一起。(p.37-38)
12. 柯文哲市長任內開始培植親信助手,把堅持依法行政的副市長林欽榮跟都發局長林洲
民拔掉,換成聽話的彭振聲和黃景茂,從此開始京華城案犯行。(p.39)
13. 沈慶京多管齊下,一面和柯文哲多次密會,一面請應曉薇和吳順民拜會彭振聲、黃景
茂,最後柯文哲答應收賄來幫沈慶京推升土地容積率。(p.41)
14. 109年2月,京華城案仍在行政訴訟中,都發局都市規劃科接獲京華城公司提出回復樓
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公尺的和解要求,承辦科員對柯文哲和沈慶京之間的密會不知情
,上簽認為應由行政法院判決,不應同意京華城公司的訴求,在黃景茂的堅持下,才刪除
不同意提請都委會研議的文字。柯文哲在3月10日批示速審速決,並裁示將京華城公司的
陳情函送都委會研議,開啟都委會研議的大門。(p.42-44)
15. 109年3月23日,沈慶京指示張志澄和朱亞虎,安排7位威京同仁以每人捐款政治獻金3
0萬元的名義,匯款210萬元到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作為第一階段的賄款。(p.44-45)
16. 109年3月10日的便當會後,黃景茂和彭振聲就知道柯文哲打算圖利京華城公司的意圖
,並開始依附上意辦事。(p.47-48)
17. 109年5月21日都委會第765次會議,彭振聲無視多數委員們的反對意見,仍決議請京
華城公司、都發局補充相關資料後,提專案小組詳細討論,以滿足柯文哲等人護航本案之
要求。(p.51)
18. 邵琇珮時任都發局總工程司,因鑑於柯文哲在108年因其他市政不滿建管科科長未依
柯文哲指示,遭拔主管職,柯文哲還怒稱「這個同仁永不錄用」,恐自己若不順從上意,
將有礙職涯發展,便主動提出京華城公司可參考都更條例的容積獎勵機制以申請容積獎勵
,試圖幫京華城找到解套辦法。(p.52)
19. 京華城建物才19年,土地非都更單元,亦未經劃定為都更地區,顯然不能適用都更條
例,當然也不適用都更容獎,然而京華城公司仍在109年7月3日提出都更容獎的方案四。
彭振聲在109年7月30日都委會768次會議中,無視都委會委員反對意見,作成「尊重」方
案四,建議循都更容獎之決議(p.52-53)。
20. 京華城依都委會768次會議決議,在109年8月19日提出京華城草案,經黃景茂和彭振
聲的護航,無視承辦公務員專業意見,執意於109年10月12日召開專家諮詢會議,研商京
華城公司都更容獎申請案之適法性、合理性與可行性。且在專家學者明白指出京華城案不
適用都更條例等法令的情況下,仍然作出請京華城公司提出修正計畫草案的結論,以依程
序辦理公開展覽。(p.54-58)
21. 109年10月27日,京華城都市計畫公開展覽的簽呈陳核至副秘書長李得全處,李得全
以黃色便利貼加註意見,表明公開展覽內容與適用於全臺北市之法令不符。但柯文哲向都
發局施壓,要求其向李得全報告市長室正在等著簽核這份公文,李得全只好加註意見後往
上陳,彭振聲收到後也往上陳,由柯文哲於109年11月11日批准辦理公開展覽。(p.59-6
0)
22. 柯文哲在歷次公開論壇的演講中,展現出他非常熟悉都更要件跟法定程序,也知道容
積獎勵是給予特定人利益,須符合公平原則,更對本案土地不符合都更條例等法令知之甚
詳,卻仍不顧所有都發局公務員及專家學者的意見,無視李得全的告誡文字,執意決行,
犯意明確。(p.60-68)
23. 109年12月24日都委會775次會議中,彭振聲不顧委員之反對意見,執意召開專案小組
會議。並分別在110年3月18日和7月1日都委會775次會議第1次及第2次專案小組會議中,
不顧專家的反對意見,執意推案。(p.68 — 76)
24. 都委會執行秘書在應曉薇和柯文哲分別向其施壓之下,仍然堅持依法行政,柯文哲便
在110年8月10日的便當會中,直接指定彭振聲擔任PM,以掃除障礙。(p.69-76)
25. 110年9月9日都委會第783次會議,彭振聲不顧委員之反對意見,執意通過京華城案都
市計畫。都發局在110年10月12日上簽,彭振聲在110年10月20日以甲章決行,並經北市府
110年11月1日核定公告,圖利犯行終於完成。(p.77-79)
26. 綜上,本案土地總容積率達到672%,鼎越公司所獲得的不法利益經都發局110年11越1
9日委由三家鑑價公司核算,約為121億545萬6,748元,相當於比新光三越天母店一館再大
一點、接近於國父紀念館總容積的樓地板面積。(p.79)
27. 111年2月間,柯文哲向產發局施壓,要求其接受鼎越公司取得容積獎勵的條件,鼎越
公司最終於111年10月18日取得建照。柯文哲於隔天出席京華廣場動土典禮,沈慶京隨後
將1500萬賄款親自交給柯文哲,柯文哲再轉交給許芷瑜保管,這就是excel檔中的小沈150
0。(p.80-85)
28. 沈慶京長期以資金贊助應曉薇,以與北市府交涉時獲得其協助。沈慶京向應曉薇及其
辦公室助理吳順民行賄,請應曉薇在京華城案過程中持續向北市府陳情、施壓。應曉薇和
吳順民在109及110年間,濫用職權要求北市府將京華城公司陳情案送入都委會研議,並以
把相關人員叫去議員辦公室罵、打電話責問、要求同仁出席協調會責問、向都委會大量索
資造成相關同仁工作負擔與心理壓力等方式進行施壓,與柯文哲共同迫使北市府通過京華
城案。沈慶京為此交付應曉薇和吳順民總價5,613萬5,484元的賄賂。(p.85-100)
侵占政治獻金案:
29. 參政權是人民的權益,人民可以透過捐錢支持特定候選人,候選人也可以接受支持者
的捐款進行競選活動,於當選後實現對選民的承諾。然而若不加以規範,資金雄厚的金主
可以無止盡的捐贈某些特定候選人,使得某些候選人比其他競爭對手更有優勢,既讓選舉
不公平,候選人當選後也容易被金主綁架,維護其既得利益,造成社會結構性的不公平。
因此政治獻金具有公益性質,必須受嚴格的法規範,必須存入政治獻金專戶,只能在規定
期間內收受,而且只能用於法定支出,絕不能供私人花用,也不得從事營利行為。任何企
圖以迂迴手段規避法律之強行規定,將政治獻金挪為己用的行為,都是法所不許的(這段
是特別寫給法盲小草看的)。(p.104-108)
30. 柯文哲曾經在蔡璧如公開節目談話後,傳訊告訴她:「今天看你上節目……,但臣議
其君,死罪」。(p.109)
31. 柯文哲在113年總統大選失利後,仍持續實施透過政二代、富二代反向影響其商界父
母,促使商界有力人士支持自己的「傅冬菊(也稱傅冬梅)計畫」。(p.110)
32. 柯文哲完全掌控木可公司、眾望基金會、新故鄉協會,由李文宗、李文娟負責管理,
以供柯文哲不受法規束縛,恣意挪用、侵占政治獻金等款項。(p.110-113)
33. 柯文哲於不得收受政治獻金期間,仍私下收受陳盈助等人捐贈之政治獻金共現金600
萬元,並記載於工作簿。(p.113-115)
34. 柯文哲於非選舉期間,以自身名義收受謝國樑之母林曼麗等3人捐贈的政治獻金共600
萬元,且未匯入民眾黨政治獻金專戶,亦未向監察院申報。(p.115-117)
35. 柯文哲於111年11月1日與木可公司簽立肖像權授權同意書,作為柯文哲的獨家代理人
。各產業欲獲取柯文哲之肖像權,都必須透過木可公司授權,授權費用約定以不超過木可
公司當年度銷售總額之20%。柯文哲競選總部以支付肖像授權費用為名義,由李文宗指示
李文娟,從柯文哲政治獻金專戶中分四筆匯款給木可公司,共1500萬元。李文宗再以肖像
權授權金及授權費的名義,分三筆匯款450萬元給柯文哲的私人帳戶,其中244萬元供其家
人購買股票。就這樣,原本只能用於公益用途的政治獻金,被柯文哲透過木可公司以肖像
權授權金的名義洗成他的個人收入,拿來爽買股票,木可公司就是柯文哲的選舉點金手無
誤。(p.118-121)
36. 柯文哲指示李文宗和李文娟,侵占政治獻金專戶賸餘款124萬1,036元,用來支付木可
公司員工薪水。又侵占另外100萬元的政治獻金專戶賸餘款,用來投資網路自媒體營運。
(p.121-122)
37. 柯文哲競選總部推出的第1波、第2波「捐款換小物」活動,性質上屬於政治獻金募款
管道,理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然而柯文哲卻與李文宗和李文娟一起,把在「木可好店」
網路商店和實體場所販賣的募款小物收入直接匯入木可公司帳戶,還把用來支付成本的第
1波、第2波「捐款換小物」庫存,也一起匯入木可公司帳戶,總計侵占政治獻金4,133萬5
,588元。(p.123-130)
38. 為增進募款金額,李文宗和李文娟於112年12月間謀議以網紅宣傳之手法,提供專屬
折扣碼使民眾享有優惠,並使用專屬折扣碼之募款所得5%分潤給網紅宣傳者,而委由許甫
、陳智菡、吳怡萱以及民眾黨臺北市議員黃瀞瑩、陳宥丞以木可小店專屬折扣碼的方式在
網路上宣傳募款小物,並以帶貨行銷費、訂單業績分潤枝請款項目,向木可公司收取分潤
報酬。其中許甫收取2筆共4萬5,000元、陳智菡收取3筆共7萬元、吳怡萱收取1筆6000元、
黃瀞瑩收取2筆共5萬元、陳宥丞收取6000元。上開折扣碼分潤是否涉及不法部分,另案偵
辦中。(p.129)
39. 柯文哲、李文宗和李文娟決定舉辦「KP SHOW募款演唱會」,一張門票售價8,800元,
為不相當對價之給付。柯文哲受訪時亦表示那是募款,因此演唱會收入性質屬於政治獻金
,應存入政治獻金專戶,依法規目的而為使用。然而柯文哲卻指示李文宗和李文娟,以木
可公司名義和尼奧公司約定策畫辦理募款演唱會,再將扣除支出後的演唱會盈餘77萬166
元直接匯入木可公司帳戶,而非政治獻金專戶,將政治獻金侵占入己。(p.131)
40. 柯文哲、李文宗和李文娟獲悉採風公司有意捐贈民眾黨,卻讓採豐公司將300萬元匯
入木可公司帳戶而非政治獻金專戶。李文娟並以木可公司的名義,開了4張假發票,營造
商業交易之外觀,將政治獻金侵占入己。(p.131-132)
侵占眾望基金會及背信案:
41. 柯文哲和李文宗明知眾望基金會的設立目的及章程規定為從事公益使用,卻將13名親
信人員安插在該基金會,形式上聘為眾望基金會員工,實際工作內容卻是處理柯文哲的競
選活動,並自111年12月至113年8月期間,依眾望基金會的職位和職等按月支薪,總共支
付827萬1,095元。這13個人從事的明明是與基金會無關的業務,卻從基金會支領報酬,顯
然與基金會的設立目的不符。柯文哲和李文宗違背眾望基金會委託之公益性任務,讓基金
會淪為柯文哲個人的小金庫。(p.133-134)
42. 李文宗在113年8月11日指示李文娟:「我桌上有木可損益表,明早把它碎掉」。顯示
出木可公司有內帳,而且被李氏兄妹滅證,黃國昌說木可沒有內帳是在睜眼說瞎話。(p.
136)
43. 檢調搜索前,柯文哲以便條紙寫上「1.木可內帳、有無洩漏?帳本?自我檢查」,顯
然下令滅證。(p.136)
44. 柯文哲對陳佩琪稱:「我覺得正面應付,讓每個人都知道,就變成是政治迫害」。可
見柯氏夫妻再次上演政治受虐兒戲碼,試圖將司法案件扭曲為政治案件,來規避刑事責任
。(p.137)
端木余文:
45. 端木正不僅為柯文哲競選總部登打交易資料於監察院申報系統,還是負責查核政治獻
金的簽證會計師,卻在監察院要求補正資料後,在沒有相對應之發票或收據的情況下,自
行登打9筆不實支出交易並申報,直到時樂和尼奧公司在媒體上公開宣稱沒有這些款項後
才被揭發,嚴重違背會計師專業倫理。除了刑事責任,檢方亦將另函請金管會移付會計師
懲戒委員會審議。看來跟民眾黨扯上關係,除非閃避技巧高超如黃珊珊,否則很難不犯法
(p.137-140)
證據篇:
46. A1-37行動硬碟是在柯文哲的房間中搜出,上面貼有柯文哲親筆寫的「2023.02.23備
份」。柯文哲雖然裝傻不敢承認是他的,但經證人陳佩琪和蔡璧如證述,行動硬碟確實是
柯文哲所有及使用。(p.140-149)
47. 行動硬碟裡面有柯文哲從小到大的資料和照片。其中「家訓」資料夾的內容最勁爆,
裡面有29個檔案,其中一個檔名叫「朕.doc」,打開可以看到「朕是雍正帝,但絕不會讓
你成為年羹堯」等內容。另一個檔名叫「上諭.doc」,打開可以看到「1.朕不是明朝萬曆
皇帝。」等內容。事實證明柯文哲不是以為自己是皇帝,他是真的把自己當皇帝,合理懷
疑這一段檢調是故意寫進起訴書裡的,讓全台灣的人好好看看柯文哲的真面目。(p.147
-148)
48. 檢方一一約談excel工作簿上所列的人,他們都承認自己有捐給柯文哲檔案所列金額
的錢,證實那些帳冊上的金額屬實。(p.149—158)
49. 陳盈助在玫瑰園庭園咖啡簡餐拿300萬元給邱清章,邱清章搭高鐵去北市府市長辦公
室拿給柯文哲。柯文哲正在騎飛輪,邱清章到了之後把錢放在茶几附近的地上,再把名片
放在茶几上,柯文哲只說「嗯嗯」。邱清章看他沒有接話,就藉故告辭,柯文哲只說「好
好好謝謝」,整個過程都沒有要從飛輪上下來的意思。有夠大尾。後來柯文哲把這筆錢拿
給橘子,橘子再拿去作為競選辦公室(台玻大樓2、3樓)裝修費用。(p.154-155)
50. 現任基隆市副市長邱佩琳負責牽線,幫柯文哲、賴香伶募了不少錢。(p.156-158)
求刑之意見篇:
51. 柯文哲在被搜索前,怕相關隱匿資金遭到查緝,以便條紙寫上:「晶華迳orange出境
」,緊急指示許芷瑜出境,許芷瑜就在113年8月29日緊急訂購機票赴日本,到現在還沒回
來,正被通緝中。(p.159-160)
52. 柯文哲不但試圖滅證,且犯後態度不佳,想把整件事操縱成政治迫害,不惜汙衊、踐
踏司法,犯後態度不佳。(p.161)
感想:
這份起訴書不只是柯文哲犯罪實錄,還是揭露柯文哲未來犯罪計畫葵花寶典!他除了極盡
貪婪又違法濫權之外,還想利用市政資源啟動屯田計畫自備糧草以壯大勢力、透過裙帶關
係發展黨營事業、拉攏政二代跟富二代來繼續累積政治資本,民眾黨根本就是披著政黨外
衣的邪教犯罪集團。如果他的犯行沒有被揭發,他就可以繼續壯大,洗腦出更多法盲兼理
盲的零知草人,對台灣社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光想像就覺得恐怖!他能現在被繩之以
法,真是天佑台灣!
4.附註、心得、想法︰
阿北的犯罪實錄好可怕
誰能想到當初那個高喊推倒藍綠的台大醫師
卻幹出比藍綠還要無下限的破事
我對我支持過阿北感到羞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