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昌老師太太 今早直接掏出了3000萬保阿伯
受訪也說是一群朋友出錢
沒有用到自己的錢 也沒有用到黨的錢
那問題來了 法律面上
現在不是選舉期間 非政黨不能收政治獻金
政治獻金也不能拿來這樣用(當然這是正常人的法律見解)
一群朋友究竟是送錢給國昌太太(那要繳贈與稅)
還是借給國昌太太(那要申報債務)
總之明天黃國昌的財產申報都會很精彩
道德面上
道德的完人 黃國昌委員
能夠接受立委突然可以掏出三千萬
說是別人給的還不用透露來源
這樣是可以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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