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好奇北檢這樣寫的原因

作者: snakei14702 (sun)   2024-12-27 21:42:21
我想大家都有看到裡面有寫到一段於111年10月19日-至同年11月1日間之某時某地,親自
收受沈O京交付之現金1500萬元賄款
好奇的點有幾個
1.為什麼是這個時間區間?錢有沒有保存日期,然後既然有指定區間是不是應該會有相關
佐證推斷?
2. 裡面寫是柯親收沈交付的1500萬元,既然不知道地點跟時間,表示被拍到的機率很低
,也沒有敘述有第三人者慈存在,表示只要現場應該只有柯沈兩人,可是目前柯沈又不承
認,北檢是怎麼推敲出是柯親自收錢沈交付的錢?
怎麼不可能是柯的下屬與沈的下屬收的?或是其他可能?
以上兩點有人知道北檢是用什麼東西來佐證這個論點的?
我看很多人說是那個excel 上面寫的1500 小沈+沈在那段期間有提款動作所以做出的推論
不過光憑這兩點檢察官
怎麼會寫出是柯親收沈交付的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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