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非偵察不公開的對象,
這個案子證人很多,
從市政府官員/有錢人/地方聞人等等等
你不要以為證人被傳喚後只是去作證而已,
這樣想就太蠢了,
很多人作證完後可能會很不爽,
小則額外提供更多證據,重則如被刊載在EXCEL上面的名單,
會不會主動去聯絡記者說要爆料?
因為證人不屬於偵察不公開的規範對象,
如果蔥仔這麼不爽,就去修法啊規定偵辦中案件
除了檢調人員外,證人也不得對外洩漏案情資料。
但就算修了也一樣,記者很多方式可以找證人問。
連簡單在公園抽煙都可以透露案情了。XD
小草真的拜託一下,一直以為偵察不公開是說案情都不能洩漏。
真的是笑死人了。
※ 引述《thouloveme (赫赫)》之銘言:
: ※ 引述《perec (白圾零智草蚵學研究中心)》之銘言:
: : 1.轉錄網址︰
: : https://reurl.cc/044N0o
: : 2.轉錄來源︰
: : 鏡週刊 臉書
: : 3.轉錄內容︰
: : 《鏡週刊》聲明
: : 針對台灣民眾黨113年12月27日晚間發布臉書之貼文,本刊回應如下:
: : 一、 中華民國憲法第11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鏡週刊
: 發
: : 行「柯文哲涉貪全紀錄」特刊,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在違法、玩法的台灣民眾黨眼中竟
: 變
: : 成「囂張」「目無法治」?!台灣民眾黨打壓新聞自由、出版自由,視法律為無物,心
: 態
: : 昭然若揭!
: : 二、 台灣民眾黨對其黨主席涉貪等弊案無法自圓其說,只能一再操作「偵查不公開」
: 議
: : 題,企圖混淆視聽、模糊焦點。事實上,媒體並非「偵查不公開」規範的對象,臺北地
: 檢
: : 署也早已對此分案偵辦中,台灣民眾黨聲明一再要北檢回答,豈不是要北檢違反偵查不
: 公
: : 開原則?
: : 三、 本刊也要請台灣民眾黨回答,貴黨主席柯文哲臉書發文提到「在檢方的起訴書裡
: ,
: : 也證明橘子根本不是什麼大帳房」,既然如此,為何她仍滯留海外?要不要請她早日到
: 案
: : 說明?
: : 4.附註、心得、想法︰
: : 鏡檢說,媒體不是偵察不公開規範的對象
: : 又說,白圾檳榔黨打壓新聞自由、出版自由,視法律為無物
: : 鏡檢看來直接跟白圾檳榔黨槓上了
: : 白圾檳榔黨臉書剛剛才發文一篇,鏡檢馬上又一篇
: : 白圾檳榔黨為了個貪污犯假老二到底要得罪多少行業啊?
: 第二點聲明
: 到底是在說什麼?
: 鏡週刊對於偵查不公開的定義很特別
: 這幾個月為什麼偵查的劇情都能夠有特定媒體知道
: 我真的好困惑
: 偵查不公開的定義到底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