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講很多次了 黃國昌就是利用自己法律背景身分
不斷地用知識落差來帶風向來洗腦小草
https://i.imgur.com/SAQAaYM.jpeg
任何法律系的學生看到這則新聞都會覺得
「幹這個人在供殺小?」
1昨天的庭是羈押庭 要知道審判外的程序
證明方式只需要自由證明 「沒有傳聞法則的適用」
甚至刑事訴訟法159條第2項都明文規定
「傳聞證據不得作為證據在羈押程序不適用之」
在羈押庭檢方本來就可以用傳聞證據
信不信那是法官的問題
不知道黃國昌是在大驚小怪什麼
2柯文哲是已經被羈押的在押被告
院檢要找他來問話是叫提訊 不是傳喚
傳票是傳喚被告用的 提訊要用的東西叫提票
提票只要院檢送去給監所方就好了 乾你被告屁事
法學博士、律師當到連傳票用途都搞不清楚
這種人適合繼續在法學院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