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死!這跟毒樹果實理論有什麼關係?
不懂就不要胡扯好嘛!
毒樹之果(英語:fruit of the poisonous tree,德語:Früchte des vergifteten
Baumes)是一個法律學的比喻,指透過非法手段的取得的證據。[1]該術語的邏輯是,如
果證據的來源(樹)受到汙染(違法),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
違法)的,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將不能被採納,即使該證據足以扭轉裁判結果亦然。
例如,一位警察對住家進行違憲(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搜索,取得了一把車站儲物櫃的
鑰匙,之後發現的犯罪證據亦來自該儲物櫃,那麼這個證據便很有可能因為毒樹果實理論
而被排除。而對於來自證人的發現,其本身並不算是證據,因為在法庭上的證詞是經由獨
立的訊問而來,毒性已經衰減。
※ 引述《YAYA6655 (YAYA)》之銘言:
: 起訴之前,所有內容都在竟週刊發表了
: 這代表偵察完全洩漏了
: 根據毒樹果理論 這次的起訴完全不合法
: 阿北無罪
: 一開始就有毒的東西 後面查再多都是沒有用的
: 我希望中檢可以分案偵辦,偵辦北檢這次到底是為什麼把所有偵察的東西都洩漏了
: 或者南檢也可以幫忙
: 希望北檢也可以自清,還給司法一個乾淨的通道。
: 寶傑,你說扯不扯?完完全全洩漏了。
: ※ 引述《adddream (哆啦A孟)》之銘言:
: : 如題
: : 想認真討論偵查不公開
: : 這次柯老大的起訴書內容
: : 確實有些內容 已經被討論了幾個月
: : 所以想請問 這應該已經有違反了吧?
: : 那違反偵查不公開 檢調需要面對什麼樣的腥風血雨呢?
: : 另外 那些不符事實的爆料 又會有哪些人 需面對呢 又該如何面對
: : 認真討論
: : 以下開放理性仔討論
: : 謝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