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一說一 知名律師說不詳時地不是重點?

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4-12-29 09:58:32
有一說一 知名律師說不詳時地不是重點?
林智群指出,一堆小草以為沒寫清楚交賄款的時間地點,就不成立貪污罪,這個觀念是錯
的。他說,給賄款的過程通常很隱晦,也不會用匯款方式,本來就很難證明交付賄款的具
體時間地點,不過法院還是可以認定,重點是「有沒有交付」,至於什麼時候交付、什麼
地方交付,不是重點。
驚呆了 雖說我法盲
但也懂一個名詞叫“不在場證明"
如果不詳時地不是重點 有沒有做才是重點 那還要“不在場證明" 幹嘛?
今天有人指控你殺人
我問 請問案發時間在何時 地點在何處
那人說 時地不是重點? 重點是你殺人.
這種鬼話誰聽得下去? 還不就怕我如果提出不在場證明 他就被打臉了?
比方 那時間我剛好在國外 怎麼可能分身在國內殺人?
有一說一 為何知名律師說不詳時地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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