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ke0119 2024-12-29 13:06:35假如啦,交保金不是柯文哲家的財產,
那這個交保金是有任何交保的意義嗎?
本來是以沒收保釋金作為防止逃亡的手段,
但假如那筆錢本來就不是我的啊?
我也不會因為乖乖不逃跑,這保釋金就會還我啊?
我跑了也是別人的損失,那法院收這筆保釋金是
在收身體健康的喔?頂多收繳回國庫罷了,但這案子
是關涉數百億的利益耶,你看一下大巨蛋停擺八年
對台北市的發展造成多大衝擊,這種大建案一出事,
事後收尾的成本遠遠高於這三千萬啊。
所以那些"黃國昌妻子帶來的錢" "小草籌的保金"
對柯文哲有什麼約束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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