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 常常在看中共國法庭劇時
我都覺得很奇怪
自由民主的國家
即使被告,也有不自證己罪的權利
要原告或檢察官自行收集證據
但
中共國不一樣!
中共國的被告是上台後
由檢察官或法官
當庭唸出被告的罪嫌 管他有沒有證據
然後 很奇怪的是
中共國的被告
都是一副 「對 都是我做的!」
我誠實交代所有過程!
今天 柯屁這筆 查了四個月
檢察官自覺證據薄弱
但認定 柯屁絕對有受賄 excel 檔就是證據
要柯屁自證己罪
請問 我們是不是離中共國越來越近了!
請問 綠粉是不是羨慕中共國的審判方式?
請問 我們離excel pay 繳稅是不是更近一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