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法官在中華民國司法,一直都是最沒有問題,受軍國主義、政治壓力最小的
即使是蔣介石時代,法官也是最堅持依法審判的一群
當時潛規則是,共諜不會從重求刑,一律都是死刑
但是法官們不理會老蔣意志,一律按照中華民國刑法去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所以老蔣才會直接接管共諜審判,老蔣做法是不管法律,只要參與一律死刑
但是警察就不是這麼一回事
基本上警察在中華民國軍國主義時期(1949-1987)是政治優先,上頭說要弄死誰,警察就
會去弄死誰
基本上戒嚴時代的中華民國警察就是跟東德史塔西差不多噁心的政治打手
在解嚴時,根本沒有做轉型正義,連特務都沒有被追究
更別說軍警了
而警察這個組織有一個奇特的特徵就是團結,基本上警察被歹徒幹掉,同事絕對會報仇
還有就是警察內部前後輩制、師徒制文化
後輩一定是受制於前輩的
所以這群法西斯打手,到現在都還在警界以高層、警校老師或是資深前輩身份指導後輩
(其實法官學長學弟制也是很嚴重,翻案學長判的案子要受很大壓力)
各位可以去翻翻看冤案,十件有九件跟警察有關係
基本上在2000之前,警察要弄無辜的人進監獄簡直不要太容易
因為檢警一體,法官也不是太願意跟檢警做對,除非真的太誇張才會當眾打臉檢警
但是,社會大眾眼光剛好相反
大眾基本上是不信任法官,認為法官律師都是崇洋媚外,把外國人權那套強壓在中國人/台
灣人頭上的慕洋犬
反而相信警察,認為警察做什麼都是有苦衷的,包含刑求都是為了保護善良人民而不得不為
基本上冤案根本不該講比例,是一個都不允許
一個無辜的人,竟然在民主自由的現在,被國家機器用暴力先毀滅人格再處以死刑,遺臭萬
年
這種事根本是國恥
就算在古代,枉殺人的官員也是要被奪職流放惡地的
盧正案、江國慶案都不是一個人死的問題
而是整個國家的恥辱
很多人都覺得人權團體是犯罪者之友、受害者的敵人
怎麼不想想沒有這些人的話
會有多少無辜的人被槍斃還要遺臭萬年
知道江國慶家屬當年如何被民眾咒罵嗎?
如果沒有人權團體,現在江國慶形象還是一個戀童強奸殺人犯
平反他固然讓國軍形象受重傷,但值得
如果沒有人權團體,盧正現在還是沉冤莫名
真的不要求司法改革都能一步到位
但是
最基本的
該對人權團體有正確認知
還有
對警界徹底的清洗、罷免所有有「隨便抓個人平民怨有什麼不行」「犧牲一個人換大眾安寧
,大不了賠錢」思想的法西斯垃圾
要有正確安全和人權思想的才能繼續在警界擔任教職和指揮官
就像法國、德國警察那樣
沒事不會濫用暴力、不會亂抓人交差
但是對緊急危難就會當機立斷
例如對恐怖份子沒有第二句話就是直接鎮壓,先保護市民安全才是恐怖分子的人權
一個警察大半都輕賤人權的司法體系怎麼可能會因為科技進步就沒有冤案
想太多
就連日本都還有警察恐嚇嫌犯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