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貪汙的老男人 被法庭逮捕並審判後
不顧他爸命在旦夕 只想著快點出去 享受當皇帝的感覺
跟皇后還有一堆妃子做愛 讓妃子幫他擦汗舔洨
法庭對這種無恥之人 感到憤怒
第一次要求他付出3000萬 才能出去做愛
本來想說他做完後 就會乖乖回來坦白罪行受審
結果他再次受審 又說想繼續出去做愛
法庭也沒辦法 要求他要再付4000萬 才能出去做愛
這樣合計就是7000萬了
如果他之後又想出去做愛
484要再付5000萬 那就1億2000萬了?
這樣下來 一般人也沒那麼多錢吧
所以第二次出去 就要跟妃子們多幹幾次了
大家覺得讓貪汙老男人出去做愛的金額
合乎比例原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