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2-30 06:24:09※ 引述《skyg (sky)》之銘言:
: 柯文哲 3000萬 > 7000萬+電子腳鐐
: 李文宗 800萬 > 2000萬
: 沈慶京 4000萬 > 1億
: 應曉薇 1500萬 > 3000萬
: 那個政治人物交保金額排行榜要改一下了
: 我們曉薇姊也能排的上榜了
: 然後沈慶京跟應曉薇這兩個高機率棄保潛逃的沒上電子腳鐐
: 搞不好北檢又會再抗告
糾正一下,正確說法是「四人都要受到科技監控措施」
不是只有柯文哲要佩戴電子腳鐐而已。
下來補充臺北地方法院的理由摘要:(在「加保」消息傳開後的數小時後才出現)
一、四人均涉犯貪污等重罪,且犯罪嫌疑均重大,同有逃亡與勾串滅證之虞,但全案經檢
方起訴,蒐證,而關鍵人物柯的隨行秘書「橘子」許芷瑜未到案,應由檢方傳喚許芷
瑜到案查明所涉案情,並非繼續羈押柯文哲。
二、檢方主張柯文哲對同案被告、證人具有「實質影響力」,若交保恐會有改變證詞的風
險。但是,柯文哲已表明將盡快辭任民眾黨黨主席,是否繼續接觸同案被告、證人的
疑慮將降低,柯文哲與妻子陳佩琪也不因共同生活,就必然有勾串之虞。如依檢方主
張,把「實質影響力」的效果貫徹到底,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就一律要羈押。
三、本案四名被告除維持前次交保附加「除日常家庭生活及工作必要,不得接觸同案被告
、證人」條件,並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出海,再附加佩戴科技監控設備防逃,即符
合比例原則,無繼續羈押必要。
四、至於檢方主張沈慶京將責任推給已過世者的「幽靈抗辯」、應曉薇無法解釋可疑金流
、李文宗的辯解不合乎法令等,這些都有待日後審理查明,甚至屬於證據取捨性質,
不構成非押不可的理由。
五、有關應曉薇疑似持有雙護照,經外交部外照資料系統查詢後,確認二零零五年應曉薇
持有一本加拿大籍護照,不過應曉薇後續也出具放棄加拿大國籍證明,經查詢後未發
現應曉薇有持有其他外照出入境資料。目前已有明確金流作為證據,雖然有勾串滅證
之虞,但無羈押之必要。
單看第二點,有點想笑...
「一律羈押」是要製造寒蟬效應的話,看來臺北地檢署正在塑造著不正確的榜樣,但他們
本身卻對此不知不覺
而既然拒絕了「押人取供」的舉動,相信臺北地檢署準備要「暴跳如雷」、並且對北院「
飆髒話」洩憤了...
至於第五點的應曉薇持有至護照部分,北院似乎正在否認上級法院的詮釋方式,也就是說
「第三本護照」的傳聞恐怕已經不告而破
因此懷疑北檢是否坐得住、還能安枕無憂,或者是在火速草擬抗告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