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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聞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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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不排除有第三本護照》 應曉薇提證明 確認放棄加拿大籍
4.完整新聞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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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吳昇儒、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容積率弊案,廿六日起訴台北
市議員應曉薇,台北地院裁定應曉薇交保,北檢抗告後,高院指應有加拿大護照,有逃亡
之虞,撤銷北院原裁定並發回更裁。北院昨開庭時應提出相關事證,確認她已放棄國籍,
也意外透露她還有另外的名字。
應曉薇好友代發聲明 違交保規定
高院昨指出,應曉薇除中華民國護照外,尚持有加拿大護照,北院原裁定漏未審酌此項攸
關逃亡與否的重要事實,實有不當,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昨天下午重開羈押庭,應曉薇面對法官許芳瑜詢問,依舊否認犯行。檢方指出,應曉
薇八月廿七日前往台中機場企圖出境,她有國外的生活資歷,加上交保時被質疑有第二本
護照,仍須查證。此外,應有市議員身分,可對公務員施壓,交保金再高也無用;加上與
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有串證事實,好友王尊侃還代其發聲明,已違反交保規定,應審理到
一定階段才具保。
辯護律師吳佳蓉則當庭提出相關證據,指應在二○一一年二月、五月分別取得加拿大政府
核發的國籍證明、我國外交部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證明,均顯示應已放棄加拿大
國籍;另也攜帶過期的台胞證及護照,要給法院保管,證明無逃亡意圖。
檢察官卻發現,應曉薇除了叫做「應秀萍」,資料上又出現另個「應牧廷」身分,且護照
編號無法比對,不排除她有第三本護照。經院方調查,應出入境均使用同名護照;辯護律
師也提出戶口謄本,證明應曉薇原本叫做應秀萍,於一九九八年間改為應牧廷,最後在二
○一○年選舉前,才將姓名改成與藝名相同。
針對檢察官質疑部分,辯護律師與應曉薇也一一回應,包含搜索當天出國是為母親買藥;
與王尊侃非男女朋友,未知他會代發聲明等,自己願意配合科技監控。
5.附註、心得、想法︰
※ 40字心得、備註 ※
有二就有三啦 第二本雖然已經證明無效了
但不排除有第三本 也不排除有第四本
也有可能像橘子那樣有萬那杜的黃金護照
所以一定要羈押防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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