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桃檢:本案金流證據明確,不是只有excel檔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2-30 13:00:10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欸
: 現在 桃園地檢署說:「本案金流證據明確,不是只有excel檔」
: 到底是在說給誰聽啊?
: 太囂張了吧
鄭文燦案近日才進入聆審程序,而就其底蘊而言,已經先完成了推演,設想了柯文哲可能
會回擊的內容
而巧妙的是,廖俊松、廖力廷父子及鄭文燦之間的供詞互相存在矛盾,因此才會讓桃園地
檢署想打臉一番...
所指的說法:
106/09/14 22:00 (大概)
廖家父子:
父子倆一同步入官邸,待鄭返回,三人在官邸會客室簡短閒談後,廖俊松當鄭面將裝有五
百萬元現金的黑色手提袋,置放在會客室茶桌下,以口型及手勢比劃「五」示意,做為協
助九點一二公頃土地變更以自辦市地重劃的對價,鄭以台語回覆「知、知、知」。
鄭文燦:
當晚只見廖俊松獨自一人在會客室內,並沒有看到廖的小兒子廖力廷,由於時間已晚,聽
廖自稱代表台塑,以及與台塑集團關係良好等吹噓說詞後,藉故前場餐會活動想上廁所為
由送客,廖俊松離開時並未交付提袋,也沒向他比手勢,而他是隔天一早在會客室桌腳發
現那個提袋,「沒打開看,但心裡有猜想」由於前一晚僅有廖來訪,事後向廖查證又怕與
廖有「事尾」,請對方盡快取回未果,才轉而聯絡其子返還。
107/05/21 23:00 (大概)
廖力廷受楊兆麟指示,五月十一日到市府代楊向鄭文燦表達以六百萬元政治獻金支持連任
,鄭當時透露「廖俊松遭監聽」,廖俊松得知,隔天立刻換手機門號,鄭於廿一日晚間親
自前往廖力廷位於北市泉州街的住處拿取六百萬元。
鄭文燦:
因為廖俊松一直沒取走留在官邸的提袋,才轉而聯絡其子廖力廷,趁著當晚到台北參加活
動,會後到廖力廷泉州街住處爬上樓返還。若他早就知道監聽還看過譯文,理應知道連廖
力廷也是被監聽對象,怎還會以自己的手機直接與廖力廷聯絡見面?還收受六百萬政治獻
金?這各說法不合社會常理。
107/08/13 23:00 (大概)
鄭文燦遭楊、侯等質疑「拿錢不辦事」,廖俊松要小兒子去找鄭探詢進度,廖力廷打聽鄭
當晚行程去堵他,鄭因得知有監聽而不安,且廖力廷竟還追蹤他,到場堵他追問後續進度
,決議退款,邀廖力廷到官邸,拿出後背包、手提袋各裝有以橡皮筋綑綁的五百萬賄款及
六百萬政治獻金的現鈔退還,廖力廷收款後次日轉交給廖俊松。
鄭文燦:
我並無收受六百萬元政治獻金,當晚的行程他並不知道廖力廷會去,在場也沒看到他,起
訴書直指當晚回官邸退還一千一百萬元給廖,在不知廖會不會出席,就算行程中有遇到,
就算他跟我回官邸,也不可能有一千一百萬給他,這些說法都不符合社會常理。
*以上摘錄自他案之起訴書、答辯狀
這其中,簡單來講
就是「一千一百萬元到底怎樣被查到的?」,而這問題的答案,鄭文燦的口中不斷否定,
但桃檢則積極進攻中
但關鍵在於,兩筆賄款據稱都已經不在鄭文燦手中,桃檢如何知曉金流呢?
又話說回柯文哲的處境,桃檢目前的說法,應是為了證明「如果換我來辦,被告一定百口
莫辯、反駁不了(鐵證如山)!」
但既然這樣肯定找得到金流,先決上當明示有匯款記錄、單據等,而不是僅僅憑著電腦工
作檔案來證明。
不管怎樣,法律人的心思最好不要揣摩
地檢署科技辦案的作法,雖然有其利益、不全然是壞事,但一旦遭到濫用,就會出現「任
意嫁罪」的印象,進而引發公眾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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