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還在跳針EXCEL不能當證據的通通進來啦!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24-12-31 07:24:17
霸主這系列文一路下來更證明
為何柯案這些所謂的法律人論述
根本無法說服一般不懂法律的人
反被批評為雙標 綠色恐怖
就是因為好像有法律專業的人
卻愛賣弄名詞 利用資訊差
寫出來的東西沒有邏輯 悖於常理 臭不可言
本案來說柯被搜到的行動硬碟
如果證物監管鏈沒有斷裂不實的狀態
辯護人也無法主張扣押前有他人介入偽變造
那其中內容就是會被認為是柯屁自己寫的
這也是檢察官為何要去問蔡羹堯那趴的原因
自己key 進去
證據非“被告以外之人”的傳聞 不適用159I
就不會去討論傳聞法則例外的刑訴159-4要件
卻一直拿高虹安案有使用Excel 檔案說嘴
到底是在跳針什麼
刑事訴訟之所以排除傳聞就是在保護被告
不能拿一個虛偽可能性很高的證據去關人
高案可以用的原因在於 除了該領取紀錄
性質上滿足例行性
也有其他證據(line對話)補強才能用來判有罪
自己貼的判決書都有寫出來卻裝死當沒看到
回到柯收賄 大家吞不下去的點就是
Excel檔寫了一個數字/日期 你查不到金流
沈也說沒有給柯
就硬要說沈一有提錢等於柯有收
數字/日期/用途通通對不起來
正常來說應該是無法說服法官補強心證
畢竟檢方的幾個主張
根本無法達到一般人有罪確信的程度
朱亞虎說他自認行賄 結果210是進民眾黨帳戶
根本沒接觸柯屁 然後緩起訴 拍拍屁股回家睡覺
(看美國律政劇都知道 這種證人通常是檢方
惡意去監獄撈出來影響陪審團)
陳盈助親自給300 只看到市長騎飛輪
跟檔案吻合所以1500就想當然爾也有
這樣甘丟?要是寫習近平10000那也有嗎
柯跟黃33說 沈已經給過 不要再找他
給過是給多少?不知道?
是給選舉政治獻金還是給京華城賄款
如果黃33都沒涉案 何必要找沈要錢被柯擋下
一般我們貪污案 去搜索當事人住家/公司/倉庫
通常行賄的有帳冊 證明我提款就是要給特定人
收賄的會有現金或是貴重品
再笨一點的甚至有收據
如果這些都沒有 那就是佈線監聽
監聽對話就不會是傳聞證據
偵查中告知繳回犯罪所得可以減刑一般會認罪
再不認罪的 給兩邊互咬也對的起來
法院就判得下去
否則會落入罪疑唯輕原則
法官是可以不判有罪 反過來說你案子辦得不好
反觀北檢這種偵辦方向自始就不是讓柯有罪
根本是要毀掉他 不論是政治生命還是心理
現在看目的也達成了
題外話 其實起訴書出來後
不少顏色鮮明的法綠人下船
像新聞哇哇固定班底劉律 去非三民自
或瑩真律師都開始說她不知道會不會有罪
就我看起來柯屁圖利依然是跑不掉
但絕對不可能判收賄
現在還在船上吆喝的 你大概知道這些人
平常有多墨綠或是背後利益多大
都什麼睡覺打炮時間了還在鬥柯
看了覺得超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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