欸這一段藍白根本就是在自證其罪了啊
: 林思銘指出,如果選罷法、財劃法公布在先,將適用舊的憲法訴訟法,不受新修正的憲法
: 訴訟法,大法官現有總額10人以上參與憲法法庭評議,且違憲宣告人數不得低於9人的限
: 制,民進黨可以在聲請釋憲後,並利用總統收到案子後10天內要公告的空窗期,交由憲法
: 法庭對選罷法、財劃法裁定暫時處分。
林思銘指出「如果選罷法、財劃法公布在先
,將適用舊的憲法訴訟法」
所以不行?
那我請問「為什麼不能讓其適用舊法」?
為什麼?因為你們自己都承認違憲啊,不是
嗎?自己都知道違憲的東西你們照樣幹?那
不罷免你們罷免誰啊?
啊罷之、啊罷之、啊罷之~
啊罷之、啊罷之、啊罷之~
而且這件事做法粗暴同時還很粗糙,因為他
們甚至覺得「假如搞砸了,我們再叫韓國瑜
院長配合我們亂搞,反正違憲亂政違了一個
憲跟違了十個憲沒差,還整天中華民國咧,
中華民國憲法都讓你們丟到垃圾焚化爐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