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黑特] 原來起因是行政院只收到憲訴法

作者: chal ( )   2024-12-31 11:31:32
※ 引述《boyo (腦科學先生)》之銘言:
: 憲訴法一樣可以公布後三天內提出釋憲跟暫時處分。
: 現在就是翻桌狀態,大家走零和賽局,要嘛全拿,要嘛全輸。
: 我認為接下來賴總統應會公布後三天直接釋憲跟假處分,或者覆議後再多拖一段時間,然後整個案子跟擴權案一樣,退回。
: 國民黨後續當然會砲大法官都是綠色的云云,這狀況大概會僵持四年。
: 等下次國會又是藍白過半,屆時一個大法官都沒有了,自然沒人能釋憲,否則賴政府應該還能守護國家免於惡意一段長時間,這也是台灣人自己的選擇了。
這是完美的解法
根據立院網站貼出的問答
https://www.ly.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217&pid=37536
法律經總統公布後並不是立即生效,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3條規定,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
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
所以總統公布後 有3天的時間差
這3天就足夠提出釋憲
只能感謝林思銘提出這個解法
他不講還沒人知道
除非藍白把中央法規標準法修掉
但應該來不及了
還要協商期打架等等
藍白真的不要太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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