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exel檔上的1500

作者: askacis (ASKA)   2024-12-31 14:04:06
這牽扯到舉證責任歸屬的問題。
基本上舉證責任在檢察方,但如果產生"變態事實"的情況下,舉證責任就在被告。
比如說被告A強姦了B,A在法庭上聲稱他強姦B的時候是因為當時被鬼附身所以才做這個行為
這種聲稱明顯與常理不符,屬於非一般常態的情況,因此要檢察官去證明A沒有被鬼附身
是很不合理的事,所以這種情況下,A要自己舉證自己當時是鬼附身,
也就是說變態事實的舉證責任在A的身上。
京華城的案子,對檢察官來說,他證明了USB跟檔案是柯文哲擁有,
檔案上其他的記載都有證人可以證明是金流,
剩下的1500這筆,柯文哲聲稱"不知道"。
這種辯詞這是否明顯不合常理,以及柯文哲是否要負起舉證責任,
就是法官的心證
※ 引述《kuso198610 (終身酸民)》之銘言:
: 小弟我法盲啦
: 看了很多討論,我想問問看大家我這樣的理解對不對,exel檔上的1500用這個比喻來了解
: 好了
: 某A懷疑老婆和小王出軌,小王和老婆都否認,某A就去搜了只有平時他老婆才能用的筆電
: ,找到了一份檔案
: 小李 時間hhhh
: 小賴 時間Zzzz
: 小王 時間Yyyy
: 小柯 時間wwww
: 某A懷疑這些是開房紀錄,就找了小李,小賴,小柯問,結果三人都證實這些是不同賓館
: 的房間號碼,也承認他們在紀錄的時間內和某A老婆開房。
: 現在某A和老婆對質,要求老婆說明一下
: '小王 時間Yyyy'。
: 因為某A已經盡了舉證的義務,證實了這張是外遇對象名單,現在要對這份名單上紀錄做
: 說明和釐清的應該是他老婆,若她無法說明為啥小王的名字出現在這份名單上,那麼我們
: 就可以非常非常合理的懷疑他老婆和小王有染,為來若鬧上法庭,這份名單和證人證詞也
: 是可以當成證據的。
: 是這樣子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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