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mpian (God hate homophobian.)
2025-01-01 20:22:35台灣的法律有幾種送錢方式是不受監督的
比如說你在路上撿到1500,好爽好快樂
只要不放入自己的口袋,拿去警局報案
半年後沒人來認領,1500就是你的
而且還不用扣贈與稅或任何稅!
再來就是黨費了
民眾黨黨規寫每黨員一年需繳500黨費
如果一次性繳1萬,就是終身黨員
但是在「政黨法」並沒有規定黨費的上限,
而黨費也不受「政治獻金法」約束。
黨費在使用的用途只要不是選舉皆可使用
(超好避開的,買辦公室不算選舉)
黨員繳黨費也不用像政治獻金公布姓名
根本多多益善吧!
所以我懷疑1500只是期約黨費
小沈只是期約黨員而已
※ 每日發文數上限為5篇,自刪與板主刪除,同樣計入額度 ※
※ 發文 內文請滿40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