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依照高院裁定理由柯文哲押定了~

作者: perry52 (NicePYa)   2025-01-01 21:15:56
不過柯的辯護人一定會說:
照高院跟北檢的邏輯,以後任何有多共犯的犯罪,包括鄭文燦案跟林姿妙案等,所有被告
一律要全羈押,永不得交保。
因為交保放出來之後,每個被告跟證人之間都有機會利用網路秘密通訊,隱蔽性極高不易
察覺之判斷 ......
就有點類似北院第二次文所認定的「合議庭甚至認為,如果依檢察官主張柯會把「實質影
響力」的效果貫徹到底,則日後如有政府官員涉案,就一律要羈押。」
所以屆時應該還有的辯。
而且我是覺得地院法官心證應該本來就不太想押了 XD
※ 引述《yniori (偉恩咖肥)》之銘言:
: 高院這次講的很死
: 高院表示,依現今科技發達可利用網際網路秘密通訊,且隱蔽性極高不易察覺之實況判

: ,被告4人保釋在外後,顯可輕易利用相關通訊軟體進行隱密通訊而與共犯或證人勾串

: 並不因被告4人、同案被告及相關證人已於偵查中為相關陳述而有區別。是以,被告4人

: 同案被告、相關證人間,既不排除仍有前揭相互勾串之虞,僅憑原裁定併命其等於具保

: ,不得與同案被告或證人為日常生活及工作所必須以外接觸之誡命,是否確能防免被告
4
: 人與同案被告、相關共犯或證人接觸而相互勾串,並使各該被告、共犯、證人之證詞不

: 污染,殊有疑問,遑論該除外條款之範圍並非具體,原裁定亦未說明具體之執行方法,

: 由難認完備,自非允當。
: 完全就是把認定串供的理由列出來
: 尤其是橘子不出現
: 那肯定再繼續串
: 另外四個被告就算交保了戴腳鐐了也不能保證不會串證
: 串證這個羈押的理由
: 可謂相當強
: 柯文哲
: 掰掰
: 套句黃國昌的話
: 向永遠的阿北致敬
: 幹笑死
: 黃國昌啊黃國昌
: 阿北還沒死啊哈哈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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