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vorysoap (ivorysoap)
2025-01-01 21:58:53有一說一 高院示範了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合議庭指出,現今科技發達,被告被告4人顯可輕易利用通訊軟體進行勾串,僅憑交保並
命不得接觸相關人等,是否就能防止勾串或相關證詞不受污染?遑論除外條款之範圍並非
具體,原裁定也沒說明具體執行方法,理由難認完備。
你看看 你看看
這算三小的非押不可的理由?
這理由一出 全天才哪個審理中的有共犯的犯人不用被一直關到三審定燕?
虧合議庭都是法界人士
這說法直接違反無罪推定(認定KP等人一定會串供)
而且提出的要求也是理論跟實際上除了關起來之外 不可能做到的事
也就是 把檢調法院的無能(無能力防逃防串供) 全推到被告身上
白話就是
除非關到三審完畢(至少十年) 不然KP等人根本無重見天日之可能。
而這種事 古往今來 我只在KP這案子上見識到
笑死 真他媽的不演了 KP唯一的生路就是期待一審法官有良知而已 不鳥高院的要求。
科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