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小沈1500圖的內容一堆bug (版本3.0

作者: treasurehill (寶藏巖公社及資源應用上)   2025-01-01 22:20:03
我真的笑死,你真的有在看起訴書嗎?
4. A1-37行動硬碟內之資料可證該行動硬碟為被告柯○哲所有及使用
⑴以採證軟體勘驗
①勘驗標的:以LogicubeFalconNEO硬碟防寫暨複製機製作A1-37行動硬碟之E01映像檔,
再以MagnetAxiom軟體對該映像檔進行解析後,所產製之可攜式數位採證檔(PortableCase
資料夾格式)作為勘驗標的。
②勘驗方法:以MagnetAxiom軟體開啟後檢視,重要檔案另各別連同報告檔輸出。
③經以MagnetAxiom軟體開啟後檢視,該行動硬碟內儲存大量與臺大醫院或醫學相關Offic
e檔案,該等檔案之最後修改日期可回溯至94年以前,且作者有「台大」、「柯○哲」、
「ntuh」、「ntuhuser」、「柯」、「Wen-JeKo」等人;該行動硬碟另儲存大量被告柯○
哲及其家人照片、被告柯○哲競選及擔任臺北市長期間所提出之施政藍圖或施政報告檔案
;該行動硬碟在路徑:\2024\組織\辦公室\的資料夾內,存有檔名「柯○哲辦公室組織架
構圖v6.pdf」PDF檔;另外將該行動硬碟的EXCEL檔、WORD檔、POWERPOINT檔以作者「wen
」為條件進行檢索,可發現這些共計有作者「Wenje」、「Wen-JeKo」、「wen」、「Ko,W
en-Je」、「Wen」、「wen」、「WEN」之檔案,建立在該顆行動硬碟之時間為112年2月23
日下午10時至11時之間;作者「wen」之Office檔案,以檔案時間而言,係橫跨被告柯○
哲參選第6屆臺北市市長期間至其第7屆臺北市市長卸任後,有113年11月4日勘驗筆錄內容
可佐。
④該A1-37行動硬碟在路徑:\2024\財務的資料夾內,存有載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
-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京」之檔名「工作簿.xlsx」EXCEL檔(即「工作簿
」),該檔案初次儲存時間為111年10月29日上午1時41秒,最後修改時間為111年12月27日
上午0時26分44秒,而該檔案作者及上次存檔者均為「wen」,亦有113年11月4日勘驗筆錄
內容可佐。
人家勘驗筆錄就請清清楚楚把檔案的編修紀錄展示出來,最後修改時間為111年12月27日
上午0時26分44秒,你是要跟大家說檢察官搭乘時光機回到去修改資料嗎?這麼沒有邏輯
的話你也掰得出來?是把法官都當白癡嗎?
至於你說excel中小沈1500無法證明,那檢察官就已經把名單上所有人都傳來作證,證明
該excel表的真實性,你還在那跳針小沈1500無法證明,是在當大家都白癡嗎?
③證人邱○琳於廉詢及偵查中證稱:我打電話給黃○清,說是否可以捐款給賴○伶,黃○
清就找大金空調的經銷商來捐款,我就跟柯○哲說,是我拜託蘇○仲找人來捐款給賴○伶
等語。
④綜合證人蘇○仲、黃○清、邱○琳之證述,佐以賴○伶政治獻金專戶交易明細顯示,成
昌公司於111年7月7日,捐贈30萬元至賴○伶政治獻金專戶等內容,可知被告柯○哲指示
證人邱○琳,向證人蘇○仲募款贊助民眾黨候選人賴○伶,嗣證人蘇○仲以成昌公司名義
,現金匯款之方式,捐款30萬元與民眾黨候選人賴○伶,而與「日期2022/10/1-姓名蘇○
仲-數字30-公司大金-用途賴○伶-經理人邱○琳」記載之捐款人、捐款金額、用途、經理
人等內容完全相符,足認「工作簿」為被告柯○哲親自記載之資金帳簿無訛。
⑻「工作簿」第11列「日期2022/10/1-姓名--數字10-公司康和-用途賴○伶-經理人-」
部分:
證人邱○琳於廉詢及偵查中證稱:因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康和證券)的鄭
○宇是我的鄰居,所以我就直接跟他說,請他捐款給賴○伶等語,佐以賴○伶政治獻金專
戶交易明細顯示,鄭○宇於111年8月8日捐贈10萬元至賴○伶政治獻金專戶等內容,可知
被告柯○哲指示證人邱○琳,向證人鄭○宇募款贊助民眾黨候選人賴○伶,嗣證人鄭○宇
以個人名義,現金匯款之方式,捐款10萬元與民眾黨候選人賴○伶,而與「日期2022/10/
1-姓名--數字10-公司康和-用途賴○伶-經理人-」記載之捐款人、捐款金額等內容完全
相符,足認「工作簿」為被告柯○哲親自記載之資金帳簿無訛。
⑼「工作簿」第14列「日期2022/11/1-姓名范○偉-數字500-公司--用途--經理人蔡○
興」部分:
證人范○偉於偵訊時證稱:我有捐錢給被告柯○哲,希望被告柯○哲去選總統,我在我位
於○○區的住處地下室,交付500萬元現金給被告柯○哲,從我的車子後座拿一個有拉鍊
的手提袋,裝著的500萬現金給被告柯○哲等語。此與「日期2022/11/1-姓名范○偉-數字
500-公司--用途--經理人蔡○興」記載之捐款人、捐款金額等內容完全相符,足認「工
作簿」為被告柯○哲親自記載之資金帳簿無訛。
㈣綜上,A1-37行動硬碟係被告柯○哲所有及使用,檔案作者「wen」為被告柯○哲,「工
作簿」的檔案作者及上次存檔者均為「wen」,「工作簿」內數字欄所載數字均代表金錢
,「工作簿」為被告柯○哲親自記載之資金帳簿。
※ 引述《swfswf (scfw)》之銘言:
: 台北地檢署在起訴柯文哲的書狀中,用這張excel資料的截圖,說柯文哲在某時地收了

: 慶京1500萬現金:
: https://imgur.com/a/TmrR66q
: 但是這張圖有好多低能的大bug:
: 1. 數字代表是用萬來做單位,一般新台幣記帳不太可能以萬為單位,因為任何收支用

: 萬以下單位的機率很高。
: 2. 經理人一欄看起來幾乎都是柯文哲帳目的經手人邱佩琳,所以代表的是處理款項記

: 的,而姓名一欄就是往來對象。為什麼小沈那一筆資料,經理人就變成沈慶京,沈慶京

: 不是柯文哲帳目的經手人?
: 3. 有的資料缺姓名和經理人,有的資料缺公司和用途,有的資料缺數字和公司。
: 非常明顯,很有可能是台北地檢署的承辦檢察官偽造了這個excel檔案,又將這個excel

: 案存到柯文哲的usb行動硬碟,栽贓陷害柯文哲,羅織入罪(怕有人不知道說明一下,
: excel最後更新日期只要調整電腦的日期與時間存檔,都可以改成任何人想要的日期,

: 案作者與最後修改者亦然,請參考底下網友的作品)。
: https://imgur.com/y0r85CE
: 看了幾個月綠色媒體說謊造謠抹黑柯文哲的新聞,大概也知道這個檔案是什麼。合理的

: 測,可能是有檢察官或調查人員看到柯文哲文件中有2022/11/1小沈1500的文字(2022

: 11月1日下午,柯文哲的行程是拜會里長,也許就是某沈姓里長)後心生一計,可用來

: 贓陷害柯文哲拿了沈慶京1500萬。最後就弄了這張excel表,資料混入一堆王令麟給高

: 安500萬政治獻金,謝國樑家族給柯文哲200萬政治獻金,祝X定給賴香伶30萬政治獻金

: 真的事情(這些都是鏡週刊和三立新聞這幾個月來陸續報導的內容,還這麼巧,都在
: 2022/10/1入帳?),再加上2022/11/1小沈1500(這筆資料不能和其它資料一樣寫全名

: 沒辦法,鏡週刊和三立新聞一開始報導的就是小沈1500),怕最後指認小沈就是沈慶京

: 據不足,在經理人一欄填上沈慶京。
: 也有其他網友發現起訴書中賴香伶的政治獻金,日期都在7月,和10月1日對不起來,如

: 圖所示。廢話啊,要將高虹安、謝國樑、賴香伶的政治獻金全部湊在一張表上,日期怎

: 對得起來?又為什麼柯文哲需要幫他們的政治獻金作帳?另外還有許多網友發現「小沈
: 1500圖」和「起訴書」中矛盾百出的事就不在此一一詳列了。
: https://imgur.com/a/baWLrgU
: 小沈1500這張圖太假了,套用黃國昌的話:「不知道怎麼吐槽」,看起來也不像是我們

: 班族工作時打出來的專業excel報表,而比較像是在巨匠電腦上office課程做的excel練

: 範例。
: 柯文哲堅稱起訴書中所載,usb行動硬碟中2024這個資料夾的「工作簿.xlsx」,這個內

: 有「小沈1500」的excel檔案不是他做的。如果本文以上內容接近事實真相的話,那台

: 地檢署柯文哲案的承辦檢察官還真是壞。簡直是惡魔,連偽造證物這種事都做得出來,

: 的是壞透了。
: 總之現在柯文哲的司法案件,檢調方面已提出求刑柯文哲28年6個月的起訴書,進入一

: 審理程序,柯文哲是否又會再被收押,不影響後續法院審理過程。建議柯文哲律師團隊

: 加勝訴機率的做法,就是由柯文哲律師團隊或其他人代理,另案提出以下訴訟:
: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江貞諭、林俊言、黃琬珺、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黃則儒、陳玟

: 等人,涉嫌在偵辦柯文哲案件的過程中,偽造excel檔案為證物,並且將其內容載入柯

: 哲的起訴書中,意圖影響中華民國司法,讓柯文哲因不公正的司法審判而坐牢28年6個

: ,並且傷害柯文哲及其相關政治團體的名譽。
: 這是合理的法律訴訟標的,江貞諭、林俊言、黃琬珺、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黃則

: 、陳玟瑾這批人可是觸犯了偽造文書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偽證罪、妨害司法罪、瀆職

: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等刑事法律責任,讓中華民國的司法程序來調查清楚真相,並且

: 明是不是背後有人指使他們做出這麼壞,這麼卑鄙無恥的事,他們是不是收了什麼好處

: 做出這麼壞,這麼卑鄙無恥的事。
: 當然不可忘記,還有鏡週刊、三立新聞、馬郁雯與此訴訟的關聯,江貞諭、林俊言、黃

: 珺、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黃則儒、陳玟瑾這批人和鏡週刊、三立新聞、馬郁雯觸

: 違反偵查不公開的罪嫌也是此訴訟的相關調查重點。
: 在此想請問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江貞諭、林俊言、黃琬珺、郭建鈺、姜長志、唐仲慶、黃

: 儒、陳玟瑾等人及幕後指使者,你們炮製「小沈1500圖」這種粗製濫造、矛盾百出的「

: 據」來定罪柯文哲,是不是將所有台灣人民和承審法官都當白痴,都會相信你們這個什

: 鬼東西?你們也當悔改,黃國昌說:「我從18歲那一年開始念法律,卻無法回答陳佩琪

: 為什麼柯文哲會被羈押」,你們跟黃國昌一樣從18歲那一年開始念法律的初衷,難道是

: 你們現在做出觸犯偽造文書罪、妨害電腦使用罪、偽證罪、妨害司法罪、瀆職罪、使公

: 員登載不實罪的事?
: *** po文者是深信自殺是違反上帝不可殺人的誡命與耶穌基督的教導的基督徒,不會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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